滨海县反腐倡廉建设狠抓责任制不放松
滨海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坚持以责任制为龙头,建立了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努力为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狠抓责任分解。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党组织、纪(工)委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责任谁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狠抓检查考核。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党组织、纪(工)委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创新考核方式,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对照责任书开展考核,科学确定等次,注重结果运用,增强考核效果。
三是狠抓责任追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