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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明确提出严禁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严禁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违规收受财务、严禁利用职权便利动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等“四个严禁”的规定。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关于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廉政文化示范点等各种载体,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传达给全区干部群众,形成了广大干部群众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工作局面。

  三是落实事项申报。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和事后分别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并提供拟邀请的科级以上亲属名单,向区廉政办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的,须在事后一个月内补报,并就迟报原因作书面说明。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执行规定不认真、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