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五一”将近,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近期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中下旬到5月上旬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
按照守土有责、下查一级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市纪委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三、检查对象
1、县(市、区)主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商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进行检查。
2、各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3、市里将组成10个检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并将分片对县(市、区)及部分市直单位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面不少于10%。
四、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主要做法、成效。
2、纠正“四风”问题和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特别是有无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金和代币券(卡),公款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3、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办理信访举报,查处、曝光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五、方式方法
1、集中检查。(1)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商务、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商场、宾馆、酒店贯彻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情况。重点检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快递等隐蔽渠道收送礼品、礼金、礼券(卡)的行为。(2)抽查党政机关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情况。(3)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宴事宜报告等情况。(4)暗访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等。
各地开展集中检查时,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当地媒体参加。
2、信访核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五一”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穿上隐身衣、更为隐蔽的“四风”行为,要快查速结,回应群众关切。
3、督促检查。督查组可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召开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督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
4、通报曝光。各地各部门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集中通报曝光。
六、相关要求
1、认真履职,严格执纪。节假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为己任,克服懈怠情绪,在“常、长”二字上狠下功夫,抓住“五一”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正风严纪。
2、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合理调配人员力量,重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3、加强研究,创新方法。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要总结新鲜经验,顺应形势变化,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