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务员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5月13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在全国率先创新出台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旨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根治“慵懒散拖”问题,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主要体现在将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挂钩。推荐和确定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先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处室和人员中产生。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的至少须有一个季度的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发放嘉奖证书,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记三等功。
考核结果与津贴奖金挂钩。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和先进处室人员增发一定的绩效考核奖,奖金不重复发放。对被确定为诫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分别扣减年度绩效奖15%、停发1至2个月工作津贴,同时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
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连续三年以上优秀的,晋升职务优先考虑。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的,不予提拔;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降一级使用;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与休养培训挂钩。累计三次优秀或连续两年优秀的,安排公务员健康休养。连续三年优秀并记三等功的,安排参加修学提升活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人员,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职业道德、法纪法规等专项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重新上岗。
这位负责人说,以前全国各地也有这样类似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但都是或多或少、零散的,我市结合当地实际,集各地精华予以集中并有所创新,这在全国是首次出台的创新之举,对激发机关公务员廉洁、勤勉、高效、创新工作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