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员的上计考绩制
汉代对官员实行上计考绩制。“上计”,指地方官吏于每年年终时需将境内的各种有关情况汇集,书面上呈,用于考核。此法产生于春秋战国之际,秦汉沿袭而完善。具体方法是每年秋冬岁尽,各县需将本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及治安断狱等方面的情况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国则将所辖各县的情况汇总后派遣上计吏将计簿呈报中央政府。
在汉代,形成自上而下的考课制度,即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丞相、三公剌史考核郡国守相;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剌史;郡国守相考核县令、丞、尉;县令长考核乡三老、啬夫,实行层层考核。除此之外,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如民事、军事、农事、工程漕运、司法断狱、学校礼仪等方面均另制定有考课制度。形成纵横有序、层层考核的制度。汉代的考课也是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年考也是从秋天开始进行,至年底所有考课簿册集中到中央,次年正月初一群臣朝会时举行考课大典,再按分工分别进行考课。为了防止偏私,考课采用会议形式进行评议,主考者可以提出各种问题,受考者要如实回答。
中央政府主管上计事务的机关主要是丞相府。上计内容的虚实真伪,则主要受御史大夫府的监察。通过考课区别官员的优劣,排列出“殿”、“最”等名次。成绩显著的被称为“最”,给予重奖。其余再按优劣排列名次。对成绩优良者的奖励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赏赐黄金、升官、赐爵封侯的顺序由低到高进行。考课成绩较差的被称为“殿”,要追究其责任,给予处分或刑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申诫、鞭杖、罚金、降序、降职、罢官、判刑、抄家、处死、弃市、族诛等。
主持考课的官员必须认真负责,考课不实者则会受到惩处。考课内容重在考课官吏的政绩,同时又包括考课官吏的才能品德。
上计考课制度,对于整饬吏治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定期对地方官吏进行广泛的考课,并把考课结果与奖惩赏罚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整个官吏队伍受到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激励和儆戒官吏奉职守法,致力于获取实际政绩。另一方面,又使得封建国家能够及时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官僚队伍的素质。
在汉代,形成自上而下的考课制度,即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丞相、三公剌史考核郡国守相;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剌史;郡国守相考核县令、丞、尉;县令长考核乡三老、啬夫,实行层层考核。除此之外,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如民事、军事、农事、工程漕运、司法断狱、学校礼仪等方面均另制定有考课制度。形成纵横有序、层层考核的制度。汉代的考课也是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年考也是从秋天开始进行,至年底所有考课簿册集中到中央,次年正月初一群臣朝会时举行考课大典,再按分工分别进行考课。为了防止偏私,考课采用会议形式进行评议,主考者可以提出各种问题,受考者要如实回答。
中央政府主管上计事务的机关主要是丞相府。上计内容的虚实真伪,则主要受御史大夫府的监察。通过考课区别官员的优劣,排列出“殿”、“最”等名次。成绩显著的被称为“最”,给予重奖。其余再按优劣排列名次。对成绩优良者的奖励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赏赐黄金、升官、赐爵封侯的顺序由低到高进行。考课成绩较差的被称为“殿”,要追究其责任,给予处分或刑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申诫、鞭杖、罚金、降序、降职、罢官、判刑、抄家、处死、弃市、族诛等。
主持考课的官员必须认真负责,考课不实者则会受到惩处。考课内容重在考课官吏的政绩,同时又包括考课官吏的才能品德。
上计考课制度,对于整饬吏治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定期对地方官吏进行广泛的考课,并把考课结果与奖惩赏罚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整个官吏队伍受到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激励和儆戒官吏奉职守法,致力于获取实际政绩。另一方面,又使得封建国家能够及时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官僚队伍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