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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廉办〔2014〕1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根据省监察厅《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监发〔2014〕2号)部署和我市《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盐纪发〔2014〕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以倡俭治奢、控减公务支出为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信息沟通、跟踪督查、执纪问责机制,切实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确保2014年度全市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以此更好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带动整个社会风气进一步转变。
    二、任务分解
  (一)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假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机关单位工作日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一把手”签批把关,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须提前向市廉政办备案。规范接待费报销程序,完善接待清单和定点接待制度,接待费用支付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接待办;相关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盐城工商局、市级机关工委)
  (二)大力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和先行审核制度,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得宴请、不赠送礼品,确有必要的,应当事先报批。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牵头单位:市外事办、市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台办)
  (三)严肃治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在公车改革前,认真落实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格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规定,实行重大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制度,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和费用公示制度。严禁公务用车非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居民小区等地点。在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改革措施,结合盐城实际,出台具体细则,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纠搞变通、打折扣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凡是没有重要审议事项和当面对接内容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控制时间。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召开的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法定会议外,市内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会议费一会一结,会后一周内结清费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五)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相关要求,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律不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以租用借用等名义的办公用房一律停用。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以商办楼或其他名义在建的要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加强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及时将腾退的办公用房或超标部分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金收入应及时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六)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不得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牵头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反浪费反奢侈工作协调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刘正秀任组长,成员为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请各成员单位于5月底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6661730,86661732,电子邮箱:ycjwlzb@163.com
  (二)成立专项督查和暗访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督查工作班子和明查暗访小组,开展常态化的工作督查和明查暗访。
  (三)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沟通制度。按照任务分工,各牵头和责任部门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各部门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要及时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沟通,重要信息随时沟通。
  四、有关要求
  1、要提高重视程度、发挥部门职能。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职能,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抽调专门力量参与整治工作。各部门,特别是接待、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把两反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思路,在全年工作中有思考、有布置、有落实,充分发挥出部门在反浪费反奢侈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2、要加强工作推进、保证清理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制定每个专项清理工作细则,将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要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措施,将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将相关底数摸清到位,将问题责任追查到位,将相关制度完善到位。
  3、要突出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注重从制度上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进一步制订完善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制度或规定。财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把好预算和支付两个总关口。
  3、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重要节日节点牵头组织专项检查。要注意发挥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保证监督不留死角。要严肃问责追究,各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