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纪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
2014年5月22日
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目标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一律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二、工作措施
1、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公务接待一律须经单位“一把手”签批同意,并留存签批记录;节假日公务接待需向市廉政办备案。接待实行公函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
2、规范公务接待费用结算报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严格实行公务卡当场结算,确因接待场所无条件刷卡的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不得用现金结算。报销实行“三单合一制”,即报销时必须提供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公务卡支付凭据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一次一结。报销票据的单位名称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单位名称不全的不予报销。
3、建立公务接待公开和通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月5日在单位内部公开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接待时间、事由、人数、场所、费用等。各部门、各单位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前,每月须向市纪委、市接待办报送上月公务接待情况登记表,2015年起每个季度向市纪委、市接待办报送一次,市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内部通报形式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通报。
4、加强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成立专门的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小组,从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党风联络员、媒体记者中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班子,正常设立10个小组,全年开展常态化的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采取抽查方法进行,主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报备、报支、公开等情况。
5、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者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以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公款吃喝问题线索有一件核查一件,绝不姑息。查证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并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履行报备程序、超标准接待、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等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在全市通报曝光。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市接待办、优化办、财政、审计、公安、商务、国税、地税、工商、市级机关工委等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2、突出建章立制。财政、接待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经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完善切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效果明显的制度规定。
3、发挥部门职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接待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接待管理规定,履行好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要严把公款接待预算和支付两个总关口;税务部门要定期分析商业餐饮行业开票情况;其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门力量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对吃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做到有思考、有布置、有落实。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公款吃喝问题,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公款吃喝问题的监督检查。
4、实行市县联动。各县(市、区)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抓好本级基础上,对本系统清理工作作出部署。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市本级和大市区,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形成市县联动、统筹推进的格局。
附:1.1-4月份公务接待费情况统计表
2.单位(系统)内部食堂情况登记表
3.公务接待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