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发夏季秸秆“禁烧令” 造成雾霾和水污染将被追责
夏收正在进行,5月23日,我市召开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部署。盐城晚报记者获悉,从24日起,全省将全面启动秸秆禁烧工作。
“禁烧”已打下基础
去年,全市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数59个,比前年下降43.3%,在全省的位次前移3位,涉及秸秆焚烧的投诉同比下降60%。其中,夏季57个焚烧火点,下降35.3%;秋季2个焚烧火点,下降87.5%,被省表彰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优秀地区。
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也明显加大,去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4.3%,为秸秆禁烧工作减轻了压力。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确保达到87%以上,重点区域力争达到100%;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力争突破500万亩,还田率达45%以上。
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大力推广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今年,全市计划新增2250台(套),建设20个市级秸秆还田示范镇。
有烟必查、有火必罚
今夏,我市将继续按照分片督查、责任包保的要求,组成巡查组赴各地开展高密度、广覆盖、全天候的巡查工作,形成市、县、镇、村四级巡查督查体系。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实行有奖举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专项资金、制订奖励办法等措施,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群众举报的焚烧事件,巡查组要保证30分钟内赶到现场,45分钟内上报情况。
创新督查手段,发挥PM2.5监测点的作用,严格按照每小时更新一次数据的要求,建立完善数据骤变响应机制,对因秸秆焚烧引起的数据骤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探索利用移动通信基站和道路交通摄像头等,监拍周边秸秆焚烧情况。
严控“第一把火”
由于秸秆收储运组织化程度不高、综合利用市场化机制不完善,因此,防止因秸秆焚烧导致大气污染、交通事故和火灾事件等,必须依靠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将继续实行保证金制度,依据焚烧火点数进行经济扣罚,除首个火点扣罚5万元外,其他火点每发现一个扣罚1万元,没有火点的按照保证金等额奖励。同时,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依法对焚烧秸秆者进行经济处罚。
今年将继续实行属地管理、严控第一把火和后进重管机制,发现第一把火,立即在所在镇召开现场会,并严格追究镇(街)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夏季火点数最多的镇予以通报;因秸秆焚烧、抛河等导致雾霾天气和水污染事件的,由纪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