愧恨将伴随我度过余生——亭湖区南洋镇原党委书记李一峰忏悔录
【案情简介】
2002年至2013年,李一峰在担任亭湖区南洋镇镇长、党委书记兼大洋湾生态运动园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送的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30.5万元。2013年11月,李一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回顾人生历程让我痛不欲生
我从小生长在一个基层干部家庭,一直受到父母的良好教育。上学期间,父母老师要求我好好学习,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品德,长大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对家庭有责任感的人。走上社会,第一天上班报到前,父母再三嘱咐我:做人要诚实、学习要认真、工作要勤奋,不能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工作期间,领导也时常要求我积极向上,不要辜负组织的期望和培养。
按照父母和领导的要求,我做到了勤奋好学。不论组织交办的什么任务,我都能克服困难,想法设法地圆满完成好。在担任乡镇主要领导后,经济发展、民生工程一直走在同行前列,自己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组织认可的业绩,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回顾过去近50年的人生历程,我从一个组织信任、家人骄傲、社会尊敬的国家工作人员,走到今天这一步,真是悔恨交加,痛不欲生。我无法用任何言语表达此刻的心情,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情愿做一个非常简单的人,过非常简朴的生活,默默无闻度完余生。
违规收受回报让我寝食难安
痛定思痛,自己刚开始走上乡镇领导岗位时,也能够做到洁身自好,对组织、人民也存有敬畏之心。但面对改革开放后的各种诱惑,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却没有带头做到,缺乏自律。自我要求放松,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防线不牢,私欲逐步膨胀,听不进别人的意见,监督也逐步流于形式,听到的都是奉承之言。对上级和组织的教导也未能入耳入脑,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用于为自己谋取私利。
由于平时放松了学习,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我总感觉到自己的能力、水平比社会上一些老板强,付出的比他们多,而生活质量却比他们差很多,心态逐步失衡,过年过节开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下属的一些烟酒、礼金。2005年发生的一件事彻底改变了我。一个老板找我为他想做的道路打招呼,并承诺到时候给予相应的回报。我当时想,工程不在我管的范围内,如他能做,得到点回报没关系。事后,他的确给了我回报。刚开始收下钱我也很害怕,但侥幸心理和眼前诱惑又让我收了下来,一段时间也感到心理不踏实,夜里睡不好觉。
对家庭的伤害让我愧疚余生
陈毅元帅讲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由于犯了错误,我现在变成了组织和人民的罪人,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人子,本应经常侍奉父母左右,但现在自己失去自由,无法让他们安度晚年。对父母我无颜面对,愧恨将伴随我度过余生。
为人夫,我无地自容。多年来为了支持我的工作,她承担了家庭的一切,做到了一个为人妻、为人母应有的责任。原准备今后的日子享受幸福生活。现在由于我,一切都化为泡影。今后家庭的重担都将压在她柔弱的肩上,对她我愧疚余生。
为人父,儿子上学期间,我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使得他未能考上一个好学校。对儿子今后人生造成的伤害,我愧疚无比。
每想到对组织、对人民、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头脑总是一团乱麻,现在采取任何办法都无法弥补我的严重错误。
【记者旁白】攀比之心是人之常情,关键是和谁比、怎样比。选择正确的“参照系”,能比出责任,比出动力,比出心理平衡来;反之,如果“参照系”选错了,就只会比出怨气,比出失落,比出心理失衡,为许多事情的发生埋下祸根。李一峰的悲剧在于将“参照系”选成了开发商,盲目攀比,甚至和他们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一步一步深陷其中还浑然不觉,最终自毁前程。党员干部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理想和追求树得高一些,把事业和责任看得重一些,把名利和享受看得淡一些,把得到和失去看得轻一些,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始终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