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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干部变造出生证件为他人违法落户被公诉


    在山东省兰陵县神山镇老屯村,一户人家的户口簿上忽然多出了一个孩子,一个未婚女子莫名其妙地“被”结婚生子……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王磊等人变造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案终于浮出水面。7月8日,兰陵县检察院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王磊、刘兆前提起公诉。
  村民的户口簿上多了个小孩
  2013年7月12日,已育有一女的老屯村村民王某到辖区派出所为刚刚出生的儿子落户口,不料却被告知自己的户口簿上已经有两个小孩,除了女儿,还有一个男孩,是2007年生的。王某顿时懵了:这个男孩是谁?2007年自己还没结婚,哪儿来的孩子?王某拨打了临沂市“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
  无独有偶。几天后,临沂市市长热线又接到了老屯村村民杨某的电话。杨某说,有人把一个她不认识的女孩的户籍安在她家户口簿上,派出所民警称是村委会上报的,而村委会则表示不知情,她恳请有关部门查清后给予答复。
  临沂市政府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要求立即调查。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老屯村又有七八名群众反映他们有类似的“遭遇”:未婚女子张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其户口簿上却莫名其妙地多了一个丈夫和一个孩子;又聋又哑又盲的残疾人吴某明明未婚,户口簿上也忽然有了丈夫和孩子……
  变造出生证件为他人违法落户
  这些莫名其妙多出来的“丈夫”、“孩子”,究竟从何而来?民警查询相关落户材料后发现,他们都是在2010年人口普查期间落的户,落户的孩子基本都使用了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警方随即对当地2010年人口普查期间所有的落户材料进行梳理,结果找出了32份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其中大部分孩子都落户在老屯村。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专门变造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非法替他人落户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10年初秋的一天,无业人员刘兆前在神山镇派出所办理业务时,与时任神山镇计生委副主任兼统计员的王磊相识。当日,刘兆前请王磊吃饭,声称自己能办理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有需求的话可以联系。没多久,当地开始人口普查,由于工作量大,由各村村委会统一上交落户资料。在老屯村,这个任务落在了时任村委会主任刘某身上。在工作中,刘某时常向王磊诉苦,说村里有些超生的孩子由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上不了户口。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磊随即和刘兆前取得联系。经商量,他们决定联手变造假证,违法为他人落户,借机牟利。他们让刘某收集本村超生孩子父母的户籍、结婚证等材料,王磊负责提供盖有“苍山县妇幼保健院”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刘兆前则利用涂改、拼接等方法将副页变造为超生小孩的信息材料,最后再由王磊利用职务之便送派出所户籍室落户。对于户主是未婚女子的,还专门虚构一个丈夫挂在其户口簿上。通过这种手段,他们共为本地或外地超生的32名小孩非法落户,每次收受请托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
  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国家证件吗
  妇幼保健院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性质为事业单位。那么,加盖“苍山县妇幼保健院”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国家机关证件还是事业单位证件?这一问题关涉到刘兆前等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刑法规定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并没有变造事业单位证件的罪名。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变造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的行为,这些凭证包括结婚证、工作证、户口迁移证、驾驶证等。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它不仅是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重要医学文书,而且是申报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的必备要件,是国家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其副页是出生医学证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能将其割裂出去视为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其性质仍应该界定为国家机关证件。
  今年3月,兰陵县检察院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王磊、刘兆前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刘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磊和刘兆前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一定帮助,故未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对于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有无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该院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