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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纪委一处长受贿被判刑7年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原处长刘振龙在任职期间,以及借调中纪委工作期间,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还利用影响力受贿。大连市中级法院11日发布的终审裁定书认定,刘振龙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