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快推进“三转”,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动力支撑
最近,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执纪监督工作实效的根本和关键在于深入推进“三转”,要以“三转”的实际行动凝聚起强大的战斗力,扛起执纪监督的责任使命。
聚焦主责主业,加快转变职能,攥指成拳把劲用在执纪问责把关上。紧紧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的监察,厘清职能、分清职责,做到越位的回位、缺位的补位、错位的归位,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凡属“越界”的工作一律撤出,把应该由职能部门负责的工作还归职能部门,真正把精力聚焦到执纪问责把关上。按照中央纪委突出查案执纪,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要求,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有贪必惩、有腐必肃,将精力向办案倾斜,将力量向一线集中,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又切实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立健全规范办案制度体系,建好以线索管理、执纪办案、督查督办、安全防护、准入培训、内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六大机制”,探索建立公职人员履职风险查询系统,进一步提升查案质效。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问题不放,坚持镜头不换、力度不减,持续出重拳、下狠手。立足一个“查”字,以坚决的态度、强硬的措施,坚决刹住“四风”问题的“回潮”现象,不但查处明目张胆的顶风违规案件,更要查处披着“隐身衣”和“变着种”的腐化问题。立足一个“狠”字,对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立足一个“韧”字,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滴水穿石的毅力,持续发力、环环相扣,建立查处、防范、教育为一体的作风建设常态化体系,扎紧管控“四风”的制度铁笼。
拓宽工作思路,加快转变方式,整合力量把劲用在组织协调上。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内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查案工作,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大要案查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协调职责、提高协调权威、细化协作事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奖惩措施,把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资源、优势集中到案件查处上来,形成查案的强大合力。要紧紧围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牵头总抓和督查督办作用。要紧紧围绕制度创新工作,建立实在管用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要建立包括领导干部廉情约谈、“三卡”预警、轻微违纪处理等抓早抓小的制度,防微杜渐,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的萌芽状态;编制权力清单,不但建立约束权力运行的机制制度,还要建立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制度,实行监督的再监督;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责任;要探索建立县级纪委督查巡查工作机制,把基层权力运行置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控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加大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明查暗访力度,着力为“零容忍”查办腐败案件提供有效案件线索。
严明各项纪律,加快转变作风,苦练内功把劲用在队伍建设上。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把作风正、能担当、肯吃苦、有本事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标准,严把干部入口关。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培训、跟班培训、办案资格等级考试、纪检监察干部论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水平、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内部监督职能,突出加强查案一线工作的监督,防止执纪执法者践踏法纪,纠风治乱者跟风作祟。在具体方法上,要迅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组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要单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突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要高配监督部门,变同位监督为高位监督;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使监督管理有据可依。要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监督,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忠于人民、正气凛然、铁面无私,更好地为加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力量。(作者系中共大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