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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 切实增强执纪办案合力

    大丰市纪委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体制机制,制订协作办案实施细则,充分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叠加力量,切实增加执纪办案合力。近年来,查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14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4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立足全局统筹协调。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办案工作例会,联合调查组专案分析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全市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查办重大案件时,做到了信息及时沟通,组织领导有序、工作协调周密,形成了原则上的合作性与形式上的规范性相统一,配合上的多样性与方法上的灵活性相结合,资源上的互补性与办案中的互动性相同步的协作办案新机制。

    快查快办周密协调。加强案件启动前的组织协调,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重大案件启动前,根据组织协调工作办法,邀请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对案情进行把脉会诊,研究制定方案,找准办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快查快办。通过对案件信息沟通、案情分析研究、调整方案措施等具体细节上的及时协调,增强快查快办的突破能力。

    依纪依法规范协调。制订和试行《大丰市反腐败协调工作实施细则》,对查处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定了依纪依法、统一协调、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四项原则及履行组织协调六项程序;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具体研究查办大要案的协作事项;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案件线索排查情况和大要案查办情况;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对办案力量调度、涉案党员干部组织处理以及需要对涉案党员干部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的,规定协作办理具体办法;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办案单位和行政执纪执法单位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以及纪检部门查处的需要由公安、法院、检察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明确了移送时间和移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