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为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不断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市于4月下旬起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存在的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昨天,记者从市专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集中清理工作正扎实稳步推进,纠正清理阶段的工作已近尾声,即将进入检查总结阶段。
摸清底数,理清头绪。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将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作为“十项专项清理”内容之一。专项清理工作启动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进行逐一摸排,形成了专项清理名册,建好了基础台账,并上报汇总了相关情况。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人员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不漏报、不瞒报。根据各地、各部门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将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清理对象分为擅自离岗、停薪留职、离岗学习、提前离岗等8种类型,为后续工作提供了依据。
有理有据,规范清理。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清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对被列为在编不在岗的清理对象,首先停发其工资,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凡符合返岗条件责令及时返岗,符合辞职条件动员个人辞职(辞聘),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督促及时辞退(解聘)。对被列为“吃空饷”的清理对象,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工资,并按规定程序追缴已发放的资金。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8种不同类型的清理对象,作出明确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和处理时间,确保同一类型人员统一处理标准,使清理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强化监督,一抓到底。坚持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各地、各部门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具体清理内容在《盐阜大众报》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按照清理工作分工,承担各自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据实处理、逐一反馈。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证清理取得实效,赢得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