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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裁定对原足球裁判陆俊减刑一年

        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前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进行公开开庭,并作出对陆俊减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相关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陆俊捕前系国家级、国际级足球裁判,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于2012年2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10万元个人财产,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陆俊于2012年9月5日送押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改造。
 
  2014年5月30日,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对陆俊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法院于2014年6月5日立案。6月10日,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包括陆俊减刑案在内的43件减刑案件,首次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因公示期间未收到对陆俊减刑的异议,法院于今天下午在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下午14点40分许,法官敲响法槌,陆俊被带入法庭。
 
  庭审中,司法部燕城监狱执法人员提出,陆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先后6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
 
  出庭检察官同意司法部燕城监狱对陆俊的减刑建议。法庭对陆俊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俊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据悉,今后,北京市第二中法院将对所有减刑案件及裁判文书进行公示,对符合公开开庭条件的减刑假释案件,将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将有利于加强全社会对此类案件办理的监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