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超30%被征收人不同意不能拆房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山东省将举行立法听证会,超过30%的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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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法制网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8月上旬在济南市就《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其中备受关注的《草案》第十五条显示,超30%被征收人不同意,房屋不能拆。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期限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书面意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依据草案,补偿包括三大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