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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30余人安监局半年揪出6贪官

海宁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审批设立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这个只有30余名正式人员的安监局半年内却有2名领导及4名中层干部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这一情况令人深思。

浙江海宁30余人安监局半年揪出6贪官

姚雯/漫画

7月30日,浙江省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国辉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而海宁市安监局原办公室主任陈新甫涉嫌受贿案也已侦查终结,目前尚在审查起诉中。

此前的7月4日,该局原副局长卢朱平、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4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2.5万元至3.5万元不等财产。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海宁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下称“危化企业”)、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审批设立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等,下设办公室(法规宣教科)、行业监察科、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这个只有30余名正式人员的安监局半年内却有2名领导及4名中层干部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这一情况令人深思。

企业老板上门交朋友

2008年,卢朱平从海宁市广电局调到海宁市安监局任副局长。2010年初,安监局内部重新调整领导分工,卢朱平在分管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海宁辖区内从事经营或者生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进行审批。

这本是一次正常的工作调整,但由于卢朱平手中权力的增大,各种宴请接踵而来。随着接触的老板越来越多,在他们的前呼后拥下,卢朱平的虚荣心逐渐膨胀,渐渐默许了企业老板吃喝的邀请,和他们一起出入娱乐场所。在多次的觥筹交错后,彼此开始称兄道弟,卢朱平也开始坦然收下他们送来的红包。

2012年初,经时任海宁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介绍,危化企业老板沈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卢朱平。为了让自己的企业在审批、办证、验收等工作中得到帮助,沈某频繁地到卢朱平处走动,并送去超市购物券、加油卡。此时,已放松思想警惕的卢朱平不但欣然接受,在得知沈某打算为企业买辆二手车后,更是提出“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的要求。沈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示好机会,二手车买来后,第一时间就送到了卢朱平面前。卢朱平在开了一段时间后,提出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等到付钱时,卢朱平却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心领神会,照样给卢朱平开了张2.5万元的收据。直到2013年12月,卢朱平担心事发,才慌慌张张把剩余的车款付给沈某。

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担任海宁市安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人民币13.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借检查之名大肆敛财

除卢朱平外,安监局几个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也同样是辖区企业老板千方百计找上门的对象。在企业老板的刻意迎合下,他们彻底被糖衣炮弹所俘虏,将手中的权力当成敛财工具,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涉案人员中,时任行业监察科科长的陈国荣受贿9万余元,是几人中受贿数额最少的,但他的行为却很恶劣。

早在2003年,陈国荣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时,被监管企业的老板为了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整改验收等方面得到支持和关照,总会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所送红包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也就收得心安理得。

2006年,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2007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陈国荣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很大,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经营户一时间人心惶惶。到2009年,一些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开始行动起来。很快,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辗转落入了陈国荣的口袋中。另一边,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为了让陈国荣加大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力度,好让自己的生意更红火,也会送上红包。就这样,陈国荣两边收钱,捞尽了好处。

此外,陈国荣明知非法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还大手笔地将查获的部分非法烟花爆竹运到丈母娘家。陈国荣的丈母娘留下一些自用后,将剩余的全卖给了附近的烟花爆竹经销商。

案发后,有涉案人员坦言,在对被监管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评审验收、事故处理中,也会发现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对这些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轻则限期整改,重则责令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但是,由于检查中收了人家“好处费”,所以对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和隐患,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互相转交受贿钱财

每逢春节,一些被监管的单位和个人都会纷纷出动,向他们的“官员朋友”递上红包,美其名曰“拜年”。对这些红包,卢朱平、董明祥、陈国荣、董建平等4人收得心安理得,而互相帮忙收受红包也成了4人心照不宣的约定。这其中,最为核心的人物是董明祥,不少企业老板正是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

卢某是海宁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安监局的领导搞好关系,2012年春节时,他约了时任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见面后,卢某很自然地递给他几个信封,说是拜个年,意思一下。董明祥假装客气一下后便接了过来。董明祥拿了其中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000元的商场代金券,而另外几个信封,他则帮忙转交给了陈国荣和卢朱平等人。2013年,卢某又借“拜年”名义,向董明祥送去红包并让他帮忙转交给其他被告人。董明祥再一次“客气”地收下。

董明祥的亲戚金某是一家矿山公司的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的转交,金某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分别送到了陈国荣和董建平的手里。

2006年2月至案发,董明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莫让手中的权力失控

今年以来,海宁市检察院根据掌握的线索,先后立案查处了卢朱平等6人涉嫌受贿案。7月4日,法院对卢朱平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后,4人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而已经提起公诉的该局原副局长张国辉,检察机关指控他受贿20余万元,原办公室主任陈新甫涉嫌受贿案还在审查起诉中。两人的受贿路径与董明祥等4人相近,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安全生产监督环节,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

“安全生产监管岂能当成儿戏?借检查之名收好处,拿了钱后替企业消灾,这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些涉案人员在受贿时普遍抱有“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的畸形心理,甚至认为“收个小礼”风险不大,即使暴露,违纪不违法,结果往往积少成多,最终是“不知不觉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虽然他们的落马主要是由于自身贪婪所致”,办案检察官指出,“但也要看到,随着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监系统的监督管理权力也相应增大,但是对这一行政执法权运行却缺乏有效监督。这样的环境也为一些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客观诱因。因此,要不断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制度来监管权力,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范跃红 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