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失察:“不告奸者腰斩”
郭山泽/漫画
历史学家们注意到,除了在制度设计上加强对官吏的监察之外,春秋战国时期监察方式的变化还表现为监察独立性的增强,监察与行政有进一步分化的趋向,开始出现带有专职监察职能的监察官吏。这些有专职监察职能的官吏有御史和谏官两种,其中御史监察朝政和百官,谏官则专司谏诤。御史原为史官,负责保管一国的文书档案及重要文件资料,后由于其掌记事、纠察之职,逐渐成为君主的耳目。春秋战国时期,御史的监察职能随着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凸显、独立出来。虽然行政与监察尚未完全分离,但这一趋向值得我们充分注意。
御史可溯源于西周,称小宰、宰夫或御史,分属天官冢宰和春官宗伯之下。据《周礼·春官》记载,“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御史作为官名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有记载,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5·18·8号甲骨文上有“朕御史”。董作宾《殷墟文字乙编》6360号甲骨上刻有“方祸象取乎御史”。也有历史学家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商代御史与史、卿史等皆主祭祀之事,不掌监察。
春秋战国之际,各国都有御史,但实际上只是相当于国君的机要秘书,“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典》)。魏、韩等国在县令之下设有由国王派遣委任的御史。例如韩国安邑的御史去世,有人请求继任,向国王请示,国王说:应该按制度递补(《战国策·韩策》)。吕祖谦《大事记》据此认为这是国君派遣御史监掌郡县,就是秦汉设“监御史”掌监郡的起源。
战国以后,御史开始司职监察。《史记·滑稽列传》载:“(齐)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曰:‘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曰:‘先生饮一斗而醉,恶能饮一石哉!其说可得闻乎?’髡曰:‘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淳于髡所以恐惧,是因为监察官在后,怕酒后失礼而被纠查问责。
淳于髡是战国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其具体生卒时间不详,主要活动在齐威王和齐宣王之际。他以博学多才、善于辩论著称,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谏官制度。谏官制度也可称为给谏制度。根据史料记载,谏官制度起源也很早,《周礼·地官·保氏》记载:“保氏掌谏王恶。”保氏就是西周时期的谏官,这证明先秦时期,我国已有了谏官。
西周设置了采诗官,到民间采诗。采诗官“振木铎循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天子则“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清]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汉书·食货志》也记载西周时期,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所谓观民风,就是了解国情、民情以调控施政得失。西周社会,以诗来造舆论十分盛行,诗歌成了最重要的舆论媒介。西周时大量的讽谏诗作,实际上是规劝统治者不要奢侈腐化的舆论监督。
西周还设有调查民意的询问官——小司寇、乡大夫等职。凡是重大决策,都要由询问官征求国人意见,然后向天子报告。采诗官和询问官的设置,实际上是民众舆论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吕氏春秋·勿躬》载管仲对齐桓公说:“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重贵富,臣不若东郭牙,请置以为大谏臣。”这里所说的大谏臣就是春秋时期谏君的谏官。到了秦汉时期谏官制度已初步形成、初具规模,但一直到唐代才更加成熟和完备。
商鞅变法在对百官和人民的监察上,实行举报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秦主张实名举报,反对匿名举报。《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投书条”云:“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意思是: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举报与监察的职能由此在立法上得到了部分确立与保护。
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监察制度的确立促进了行政与监察相互制衡局面的形成,发挥了制约行政行为、维护政令畅通、纠正过失和不法的作用。秦统一后,基本上承袭了商鞅变法所确立的制度,秦朝政治体制中包含着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因素。正因为秦代的监察制度存在着许多合理性,所以才为以后历代相沿袭。
(李传印 供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卜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