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单位公款的黑手——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科原副科长李婷忏悔录
——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科原副科长李婷忏悔录
案情简介:李婷,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科原副科长(主持工作)。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期间,李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修改电子记账凭证、虚增支出的手段,作案132起,套取单位现金32万元,个人实得30.71万元,均用于个人或家庭开支。2011年8月5日,大丰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婷有期徒刑8年。
公私不分 挪用公款
2008年6月底,我在把公司的所有单据录入电脑后盘点现金时,发现账面上现金金额大于我的实际库存金额。我想,这恐怕是因为我平时用钱时公私不分,被挪用掉了。
这时我发现,在每个月我按科目录入凭证后,把每张凭证从电脑里打印出来,配上相应的附件给财务科长审核时,她只审核我打印出来的纸质凭证所反映的科目和附件是否合乎账理、金额是否相等。有错误,她就指出来让我重新修改;如果没有需要修改的,凭证及配套的附件直接进档案室。
由于财务科长不把纸质凭证和电脑录入凭证对照看,这就使我产生了一个想法,可以修改电脑记录中凭证上的金额,来减少账面现金金额。于是,我就在电脑上修改了电子记账凭证,扩大了费用支出,减少了账面上的现金余额,账面现金余额和实际库存现金相等了。就这样,我胆战心惊地过了一段时间,没有被发现,我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只要是发现账面现金金额大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时,就通过这种方法来减少账面金额。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了2010年4月我接任财务科副科员,把手头的账交到现任现金会计的手上为止。
说心里话,当时做这种事的时候,我也存在一种想法,就是想等到手头宽裕的时候找机会还上,但由于那时手头比较紧,用钱的地方比较多,又不敢和其他人说这种事,迟迟没有这个能力和机会。自己一直以为只有十几万元,但经过对账审查,才得知做了130多笔假账,金额达30多万元。
为美所绊 为情所困
我的这种做法与我的虚荣心和对儿子的溺爱是分不开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平时有去做美容和护理的习惯。到了美容店,经不住美容小姐的吹嘘和她们的甜言蜜语,加之自己身体的确多多少少有点毛病,于是就不假思索地掏钱来购买她们介绍推荐的保健保养品和化妆品。平时我还喜欢逛街、逛商店,看到好看喜欢的衣服,只要合适就不由自主地买下来,从来没有想到钱的问题,这些都是由于我的虚荣心在作怪。此外,我平时和朋友出去旅游也都多少花掉了一些钱。
天底下没有一个做母亲的不爱自己的孩子,我也是其中之一。我的儿子上高中的时候,学习的成绩不理想,但他有绘画的天赋。我们做家长的为了让他今后有大学上,就帮他选择了艺术类学校学习美术。这样学习的费用花费了不少钱。2009年8月份,儿子考取了西安某大学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由于西安比较远,自己无法照顾到他的生活和学习,加之所学专业的特殊性,所以每次儿子打电话向我要钱的时候,我都会尽量满足。我想通过这种方法来弥补自己无法给予他的照顾,但没想到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但使儿子养成了大手大脚用钱的习惯,更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麻木无知 后悔莫及
现在想来,当时我们财务管理上确实存在着漏洞,使得我有空子可钻。如果财务科长能把纸质凭证和电脑凭证结合对照审核,我也就不会萌生那样的想法;如果自己能认识到那是犯罪行为,及时收手,把亏空及时还上,跟组织承认错误,也不会越陷越深。
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平时没有认真学习现金会计的岗位职责,更没有按照职责来对照自己的行为。更主要的是,自己法制观念不强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行为是犯罪。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更违背了一名党员应该遵守的原则。
世上没有后悔药。自己做错的事自己就要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一定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调整心态,正确面对,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接受和服从组织给我的任何处罚。
【记者点评】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要有坚定的职业操守。因为爱美,不惜花重金包装自己,在自己经济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将手伸向了国家,最终锒铛入狱;因为爱子,过分地溺爱迁就,结果害了自己、毁了家庭。李婷美容的是容颜,玷污的却是心灵;关爱的是儿子,破坏的却是党纪国法。也许,只有她深陷囹圄的时候,才懂的什么是真正的美、什么是真正的爱。希望全市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女性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和亲情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