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入制度“笼子”
2013年以来仅财政评审就压降预算资金4亿多元
近年来,东台市先后出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文件,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关进制度的“笼子”,进行全方位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实行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对年度内未纳入计划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委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安排资金。年初由各部门单位、镇区组织申报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经市发改委、财政局逐项目审核并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对年中未经批准追加项目、未落实资金来源的跨年度项目,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的项目和增加的建设内容,财政一律不追加安排资金。
二是建立项目台账,实行项目动态管理。东台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统计台账,统计内容为工程造价情况、工程资金付款情况、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市财政投入情况,统计范围为市级投融资平台、市直部门(单位)和所属“四区”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未付清工程款的完工项目,通过台账,每月可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到位情况,便于统筹调度安排项目资金。
三是加强财政评审,严控项目投资规模。东台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的预(概)算评审制度,2011年专门成立东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立了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需先经财政评审,再立项报批、核定预算、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审批决算的运行机制。凡是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市政府审批的,拒绝进入评审程序。对市、镇区所有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财政评审。2013年评审项目171个,送审总额15.67亿元,审减2.5亿元,审减率15.88%。2014年上半年评审项目141个,送审总额9.62亿元,审减1.81亿元,审减率18.8%,做到了为政府把好关口,为财政节约资金。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掌控项目资金轨迹。项目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规。对进入投资评审的项目,已落实资金不得少于概算额的70%,其中已到账资金不低于30%。对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定的资金证明。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所有建设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项目实施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进度核拨。严格执行“五三二”比例的拨款制度。决算审计前50%的付款,也按照形象进度核拨,决不超拨、超付。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控管。对市级投融资平台和项目建设单位债务融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通过从严控制政府债务总量,优化债务结构,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