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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纪工委建立案件预审工作制度

为有效杜绝案件移送审理后补充调查、申诉及复查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案件检查工作质量,城南新区纪工委制定出台了《案件预审工作制度》,规定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移送审理前,承办科室应指定1-2名预审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预审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延长1-2个工作日。案件预审员由案件承办科室中非承办人员担任,且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功底。预审员按照规定,依法、全面、客观地对案件事实、程序等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预审人员应根据预审结果提出预审意见,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案件事实、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补证意见,交由案件承办人员进一步补充调查。经过预审,没有发现实体、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预审员才能将案件移送审理小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