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发改局铁建办原主任因受贿获刑十年
正义网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王挺 王朝勇)7月30日,由四川省宜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宾县发改局原党组成员、铁建办主任廖志勇受贿案宣判:廖志勇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50.5万元被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2007年,宜宾县政府成立了支援金沙江特高压送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高压办”),下挂在该县发改局,代表宜宾县政府协调复龙换流站工程、双龙换流站工程及其配套输电线路工程(宜宾县境内)的相关工作。特高压办成立后,上述协调工作由廖志勇具体负责。
2010年至2013年,廖志勇在协调实施复龙换流站、双龙换流站及其配套输电线路(宜宾县境内)等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获得工程、执行较低补偿标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4家电力施工企业及包工头现金共计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