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节水办原主任玩忽职守致百余万元水费流失
7月31日,经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该县节水办公室主任王某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5月25日,淅川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自来水公司账簿中有一笔涉及150万元的调账业务不正常,遂对这笔业务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笔调账中的137万余元属于计提的水资源费,该县自来水公司却采用调账方式隐匿,逃避缴纳。6月4日,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据司法鉴定意见顺藤摸瓜,对负有水资源费征收监管责任的该县节水办公室主任王某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在任该县节水办公室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监管职责,仅凭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大概数据,以协商方式确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数额,最终造成137万余元水资源费流失。
王某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采信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王某依法作出犯玩忽职守罪的有罪判决。王某未提出上诉。
今年5月25日,淅川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自来水公司账簿中有一笔涉及150万元的调账业务不正常,遂对这笔业务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笔调账中的137万余元属于计提的水资源费,该县自来水公司却采用调账方式隐匿,逃避缴纳。6月4日,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据司法鉴定意见顺藤摸瓜,对负有水资源费征收监管责任的该县节水办公室主任王某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在任该县节水办公室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监管职责,仅凭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大概数据,以协商方式确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数额,最终造成137万余元水资源费流失。
王某案被提起公诉后,法院采信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对王某依法作出犯玩忽职守罪的有罪判决。王某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