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列出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前,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纪委对应的责任。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等;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当好廉政表率等。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等。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注重加强保障机制建设,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明确要通过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委负责人全委会述廉制度、推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纪委约谈制度、组织检查考核、开展专项巡查、建立问责处理制度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保障“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