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三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落地
一是抓定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意识,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推进,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着眼于厘清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边界,对近五年设在区纪委的11个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撤销8个。二是抓班子,强化主体责任担当。修订完善《区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明确在“三重一大”等方面的决策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范围“一岗双责”实行签字背书。三是抓队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区委书记专门就落实主体责任与各大块党政正职进行集体谈话,并明确提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每年坚持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对全区28个重点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