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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多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严肃处理

    新华网西安8月19日电(记者陈钢)记者19日晚从陕西省委办公厅了解到,陕西省委常委会日前听取了陕西省纪委关于西安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调查报告,决定对10名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其中雁塔区委书记李德文和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伟被免职。

    陕西省委认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期间,西安市少数领导干部律己不严,我行我素,仍然组织和参加吃请聚会活动,且个别干部“赶场聚会”,酗酒行为不雅,尽管是自费聚会,但对干部队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陕西省委决定对10名相关干部严肃处理:给予史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调离组织部,另行安排不涉及组织人事的工作;给予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新良、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华君、雁塔区财政局局长柳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安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张效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处长谢元林、雁塔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军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苏俊良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组织部。

    陕西省委还决定,对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健能进行诫勉谈话;免去李德文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其他行政工作。

    陕西省委指出,全省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中央基准看齐。各级党组织都要警钟长鸣,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持续改进作风,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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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违规,其上级领导也难辞其咎 

陕西处理干部要求倒查追责

  本报西安8月19日电 (记者王乐文、方敏)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期间,若出现干部律己不严的情况将怎么办?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伟与雁塔区小寨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华君、雁塔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军等领导干部组织吃请聚会活动,并且酗酒行为不雅,尽管是自费聚会,仍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接到群众反映后,省委责成雁塔区和西安市组织部门调查。在查办中,又有部分领导和相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存在推诿、落实不严等现象。

  近日,针对此事件,陕西省委决定,免去史伟的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涉事的7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将负责调查工作的市委组织部人员调离组织部门,免去李德文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其他行政工作;对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健能进行诫勉谈话。

  “过去谁违反规定,处理此人就可以了。现在我们要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仅对涉事干部予以处分,对于其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相关领导干部也予以警告等处分。”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告诉记者,“全省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中央基准看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持续改进作风,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