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中秋节期间作风建设
中秋将至,亭湖区采取扎实措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中秋节期间的作风建设,确保全区党员干部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佳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政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节日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二是严明节日纪律。要求各单位对“八个严禁”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严禁公款送节礼;严禁公款送购物卡;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参与低俗娱乐活动;严禁对凡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要坚决抵制,不参加、不变通、不打“擦边球”。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全区10+2专项清理工作,开展12项督查,并出台《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上下联动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中秋国庆期间“八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