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十个严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行为
近日,为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反腐铁军,阜宁县纪委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在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个不准”的基础上,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严禁采取冷硬的态度对待来电来访群众;严禁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严禁泄露案情和工作秘密等。同时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之外,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交通规则,严禁在公众场所吸烟;严禁在居住小区有乱停车、乱搭建、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等行为。
该县在全市首家成立县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制约机制,在全系统开展“净化队伍”专项行动,对纪检监督干部作风大起底,对违纪违规线索大排查,对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县纪委及时组织核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