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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免再查”不失为反腐的一剂“猛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9月4日,农业部召开干部大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两节期间,再有公款赠送月饼等节礼的,单位主管领导先免职再查办。(人民网,9月4日)

一个看似很普通、很平常的会议,因部长的一句话,将会议的“份量”变得沉甸甸。在会上,部长强调“两节期间,再有公款赠送月饼等节礼的,单位主管领导先免职再查办”,在反腐和反“节日病”等“四风”问题的大环境下,各种禁令、规章制度纷纷而至,节前的各种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的招呼打了无数次,大有让人感觉到习以为常,甚至有点厌烦的味道。而如今农业部长抛出一句“先免再查”,不失为反腐的一剂“猛药”,可谓震惊四座,促人猛醒。

“先免再查”突出的是一种主体责任。作为一个单位主管领导,自己不能明知故犯,不能为了拉自己的“选票”、讨好自己的下属、奉承自己的上级,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利用公款给职工谋福利。这种看似“一家亲”的行为,却会极大地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极大地损毁党员干部的名声和形象,给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先免再查”强调的是一种监督责任。或许有的单位主管领导会说,我自己没有利用公款谋取私利,自己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若是下属和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这种情况,先免去主管领导的职务,似乎有点不尽人情,处罚太重了。其实不然,一方面,对于自己主管或者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如何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是一个主管领导的份内职责,对于一些错误的言行,首先要进行批评和制止,不能当老好人,对啥都说“好、好、好”,这是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单位的主管领导,若自己“门前失火”,会让群众怎么看,会让别人怎么想,这种情况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单位有着“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现象呢?“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又会从何体现呢?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无论如何都难逃其咎,先免职,是因为其确有失职的地方,并不为过。

“先免再查”意义在于提醒和震慑广大干部职工。一方面,能够当上一个单位的主管领导,应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若因存在“四风”问题而被免职,会让自己抬不起头,会让家人感到羞愧,往日的成就感会荡然无存,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让其发生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单位的主管领导因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而遭到免职,那么,作为违反规定的干部本人,能否得到“好果子”吃呢?处罚肯定不会比主管领导受到免职的处罚要轻吧!这样一来,早都有言在先,而且将丑话还说得这么明确、这么重的情况下,要想明知故犯,恐怕还要三思而后行吧!

“先免再查”不失为反腐、反四风的一剂“猛药”,希望这种“猛药”能得到广泛应用,不只是在节前节后,在日常工作的每一天,都应下该“猛药”去除干部身上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