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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利益冲突这个腐败源

  广东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实践探索
  
    多年来,广东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把防止利益冲突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实践。
  
  划清红线,落实“职权回避”。认真落实《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有关回避规定,从地域、公务等方面规定了任职回避情形。对市、县两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实行常态化交流,对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存在“冲突”情形的,实行任职回避。对权力集中岗位,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
  
  试点探索,延伸回避领域。在广州市番禺区和江门市蓬江区开展了防止利益冲突“资产处理”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对领导干部在当地经营性资产进行申报审查,要求对于发现的构成实际或潜在冲突的资产进行限期处理,初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防止利益冲突“资产处理”工作制度、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全省积累了经验。此外,对照《廉政准则》、《公务员法》拓展延伸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要求。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地区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近亲属,不得持有领导干部直接管辖地区或有业务联系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票,原已持有的应在领导干部任职后三个月内自行处置。
  
  源头治理,消除冲突条件。为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广东省从1998年起把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措施,逐步推进“三个要素市场”建设,使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及产权交易逐步从无序走向有序,初步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及党政机关与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严禁与民争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建立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内的公共资产资源市场交易机制。
  
  防范风险,主动排除冲突隐患。近年来,通过建立和推行廉政风险排查及内控机制,逐一摸清各个岗位的“权力清单”,按照“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模式,初步建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制度框架。对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廉政风险同步防控工作。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今年上半年还在5个县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省共对866名“裸官”作出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地厅级干部9名、县处级干部13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723名,有效防范“裸官”贪腐。
  
  强化监督,加大打击力度。对任职、家庭资产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进行约谈,限期纠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权力寻租、不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等问题。
  
  利益冲突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
  
  据统计,2013年以来省纪委立案查处的74名地厅级干部中,涉及利益冲突问题的有56人,约占76%。从广东省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及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制度缺陷性的冲突。主要是制度方面存在滞后性,或者出现空白地带,为利益冲突提供了空间。比如对长期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缺乏更加周延的任职回避规定,导致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工作,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搞“一言堂”、“家天下”。如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等都是当地人,不但从当地一步步成长起来,还长期担任当地党政一把手,最终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作风霸道,大搞权钱交易。又如村居“两委”干部的配备也缺乏周延的回避规定,在广东,村居一级“家天下”的现象屡屡暴露,利益冲突尤为剧烈。前几年,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村“两委”干部,居然有11名是村党支部书记卢穗耕的亲戚,当地群众戏称村“两委”干部开会是卢穗耕的“家庭聚会”。
  
  权力入市,以权争利。一些领导干部凭借公权力介入市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说到底,就是以权谋利、与民争利。如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就十分看重拿“干股”这种收受好处的形式,认为没有收受现金,不引人注目,风险低,几年间收了十多家公司的“干股”,而这些慷慨送上股份的公司,都是李兴华关照下的所谓科技创新企业。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长期从事和分管车管业务,收受了机动车检测站老板李某等人送上的“干股”,而且得到的“投资分红”远远超过正常的利润。
  
  发挥“软权力”影响,隐蔽“正面冲突”。这类问题突出表现为通过为他人提供政策性扶持、内幕信息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手中虽没有具体的审批权,但以“广东的首席智囊”自居,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软权力”,收受企业的利益输送。其中,谢鹏飞主持策划下形成的不少“调研报告”,表面上看为省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暗地里却帮助某些有利益关联的企业获得了政策支持,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预期冲突。一些领导干部退休或离职后,到自己在职时关照过的单位任职取酬或接受利益输送,实质是一种期权谋利、预期冲突。如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为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徐某的企业提供帮助,收受其贿赂429万余元,本人在2007年退休后继续接受徐某的经济利益输送,高少鹏的妻子退休后,也在徐某的公司挂名领薪。广东商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某在任职期间,主持推动该校与某公司合作开办了民办学院。杨某于2009年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后,接受该公司聘请,担任其下属企业副董事长,直至2013年退休时,共领取报酬100万元。
  
  防止利益冲突的对策建议
  
  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要深入用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成果,坚持每年一次的汇总研判和纠正处理,对领导干部家庭入股、经商,家底成员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及时责成纠正处理。在遵守《廉政准则》基础上,实行“两个延伸”:一是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性规定,从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延伸至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二是将领导干部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从在企业任职延伸到在中介组织任职,但限制时间可以从原有的3年缩短到2年,既有效防止期权冲突,又保证社会的创业活力。
  
  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把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贯穿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把防止利益冲突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的制定之中,防止公共政策被利益集团绑架。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严格遵守《政务公开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公共财政的分配要体现公共、普惠、均衡的特质,对科技、节能、减排等领域,大幅度减少政府扶持性投入,逐步转向市场调节、市场引导,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坚持“术业有专攻”和防止利益冲突原则,对资质认证、资格认定、成果评估等环节,切实纠正用部门党组会、行政会代替专家评审会的做法,把行政权力最大限度地剥离出来。
  
  推动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立法,有效打击“软权力”腐败问题。防止利益冲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立法推动全社会贯彻良法善治的理念,使防止利益冲突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预防腐败立法,从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等多个方面,对具体回避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对辞职后以非公务员身份从业且存在潜在冲突的,予以必要限制。以立法防控内幕交易行为,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接触、透露内幕信息的限制条款,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完善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和举证规则,为打击内幕交易和“软权力”腐败提供有力的法制依据。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对利益冲突问题的实时监控。建立利益冲突主动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或受组织委派从事公务活动存在利益冲突且自己知悉情况的,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并作出合理处置。对违反规定的,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冲突,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加大力度查处利益冲突方面的腐败案件,形成震慑。加强行政伦理、从政道德教育,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防止利益冲突理念。加强以案治本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警示领导干部自觉防范利益冲突,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
  
    背景:
  1964年,加拿大政府总理皮尔森提出:“部长及其手下人员不能有着一个与其履行公职产生冲突的利益”,首次将利益冲突概念引入廉政领域。
  
  1973年,加拿大发布“议员与利益冲突”绿皮书,认为公务人员必须百分之百地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不得以公职谋取个人利益,必须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冲突。此后,利益冲突便成为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防止利益冲突渐成国际惯例。
  
  从我国实践看,利益冲突作为专门的廉政术语直到近年才提出,但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实践探索,却可追溯至改革开放初期。据有关专家统计,1979年至2014年这35年间,共有约60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
  
  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开展“三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治理“马路上的腐败”,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针对以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防控廉政风险、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实行任职回避等工作一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