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检察院坚持“三个强化”规范干警行为
今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以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三个强化”全面落实各项纪律规定,规范检察干警行为,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强化人员管理。加大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禁酒令,坚决防止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等行为发生。明确纪检组和政治处牵头,进一步梳理了全院规范干警日常行为的规章制度,建立干警指纹考勤、签到考勤双考勤制度。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各项行为禁令,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加强对作风建设、执行制度、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对公务用车管理、上下班和值班制度等情况进行巡察,定期进行通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擅离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人员按照纪律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青奥会前和举办期间发生的检察干警违反执法办案规定和廉洁从检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