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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的“血吸虫”


  医保基金是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等费用的专项资金,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血液”。身为江苏省沛县医保处工作人员,承担发放医保基金的吕博,却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参保人员工伤或生育赔偿保险金工作中,采取擅自提高赔偿标准、利用他人复印件重复报销、伪造住院票据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金231.9万余元,最终玩火自焚。

  2012年4月,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医保处工作人员吕博存在虚报冒领医疗保险金问题。随即,县纪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着手布局,开始外围摸底调查。

  调查人员兵分三路,一路核查吕博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一路以医保专项清理工作名义查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领款等财务资料,并深入到个别参保人员家中询问领取医保金的情况;一路专门加强与县检察院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分析案情,随时准备联手办案。

  很快,调查组了解到,2011年9月,县医保处在核对支付大屯煤电公司参保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赔偿保险金账目时,曾发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报销人员与参保人员信息不符等情况,而此项工作当时正好吕博负责,吕博存在套取工伤、生育赔偿保险金的可能。而当时医保处找吕博询问后,吕博未说明原因,只是将1.41万元上缴给单位,事情没再追究。

  与此同时,查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领款等财务资料的调查人员有了发现,该县共有74人虽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但经吕博审核后都支付了工伤或生育赔偿保险金,赔偿保险金共计139.9万余元,该款项全部打入一个名叫孟新的账户,且账户取款人恰恰是吕博。调查组认定,吕博存在重大经济问题。

  2012年7月20日,沛县纪委对吕博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吕博贪污案浮出水面。

  2008年7月,吕博被调整到医保处结算科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工伤、生育保险赔偿的结算和审核工作。吕博本来过着让人羡慕的生活,工作中的她曾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她家里经济条件很好,开有两个药店。然而,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吕博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吕博丈夫因单位不景气下岗,借了高息债务外出搞工程,由于经营不善,最终债台高筑,曾经富裕的生活也随之而去。过惯了甜日子的吕博不堪生活拮据,心态失衡,罪恶的手不自觉地伸向了自己经手的医保基金。

  2008年,吕博利用他人工伤鉴定复印件重复报销,先后套取医疗保险金7.55万余元;2009年至2012年,吕博采用伪造病历、提高赔偿标准等方法,先后套取医疗保险金118.5万余元……经查,从2008年至2012年,吕博26次套取医疗保险金231.9万余元。

  2012年12月,沛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博有期徒刑14年。

  从谨慎出手到屡试不爽,吕博的侥幸心理和贪婪心理如野草般疯狂地滋长。吕博身为医保处工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作案手段隐蔽,案值较大,影响恶劣,其背后隐藏的问题令人深思。一是资金发放管理程序不规范。按规定,医保处应将报销的工伤、生育保险金转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直接发放到参保人员。但由于医保处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密,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轻松代领他人保险金,而医保处负责报销审核的结算科与负责复核的财务科却相互脱节无法制衡。二是资金发放监督机制不健全。吕博得以多次重复报销医疗保险金,充分暴露了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其廉政意识淡薄也暴露了该单位廉政教育的失位,导致吕博在侥幸心理和贪婪心理驱使下铤而走险。

  吕博也在忏悔录中道出个中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套取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我也曾害怕、担心出事,但松散的管理和纪律,让我认为组织也许不会关注像我这样的小小办事员。”
(沛纪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