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加坡反贪制度
8月25日下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与近300名全国政协常委会晤时,作了长约70分钟脱稿讲话。在遏止贪腐方面,他指出,现在已令官员“不敢贪”,希望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制度令官员“不能贪”,最终做到令官员“不想贪”。
新加坡是世界上廉洁度很高的国家,新加坡实现和长期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依法治贪,经过近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使肃贪倡廉规范化、法律化和制度化。同时,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
一是反贪倡廉观念,让人“不想贪”。首先,廉政建设从高层做起,领导人树立典范。李光耀指出:“除污防疾,必须彻底而有秩序地从高而下。这是一条漫长、艰苦的道路,只有一批强有力并具有勇气和廉正的道德威信的领导人才能办到。”现任总理吴作栋也曾严厉地提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我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贪污。我希望所有的部长、国会议员及所有公务员都能树立起好典范,让其他人仿效……任何部长或国会议员若被指控通过非法途径或贪污获取财物,贪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充分表明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新加坡政府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和培养廉政观念。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民事服务学院),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在职的公务员每年也必须有一两周的轮流进修,学习法律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政府还通过制定并严格地执行法律、加强舆论监督等形式,向公众昭示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新加坡政府对贪污(新加坡所称“贪污”类似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绝不能容忍,这一点新加坡的公务员和民众都非常明白,在全社会形成了明确的道德准则,使廉洁勤政不仅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而且成为民众评价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基本标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连续执政40余年,政局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其基本原因就是李光耀倡导的廉洁奉公和党政领导的以身作则,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是严厉惩处方式,让人使“不敢贪”。新加坡政府实行“精英治国”,对公务员的选聘、培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等,都有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等。特别是对公务员廉洁勤政的要求,规定得更加明确而且具体。新加坡不断地修订完善《防止贪污法》等法律法规,并把防止贪污的行政条文融会到管理公务员行为和纪律的《公务员指导手册》中。《公务员指导手册》被奉为公务员的“圣经”,任何公务员都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手册中除包括有关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外,还对公务员有详尽、明确的纪律规定,这些规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明确具体,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公务员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不能向和他有公务关系的人士借钱;不能借超过他三个月薪俸的无抵押贷款(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不能利用公务上所获得的信息来换取个人利益;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约计人民币200元),必须交公;任职期间每年申报个人资产和投资;未获书面批准前不得经商或从事副业等。政府发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手册,公务员要记录本人的活动情况,主管单位的常务秘书定期核查,发现问题送贪污调查局处理。如: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本单位秘书长发现财产来源有问题,即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如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则作为贪污受贿的证据。公务员一旦被发现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据我们在考察中了解,新加坡警察队伍中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大部分是因为借款超出规定这样的“小事”。任何公务员如涉嫌触犯贪污罪行将被严厉处罚,被法庭定罪的公务员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失职和不检点的公务员会面临革职、罚款、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而被定罪或开除,对于公务员来说,失去的绝不仅仅是职业,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尊严和公众的信任。他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腐败的成本是巨大的。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新加坡政府和国会近年来大幅度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以俸养廉。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工、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而且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前,除购买政府组屋、为子女交纳学费等规定用途外,不得动用公积金。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对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可以想见,在如此严厉的法律面前,又有几个人敢冒此风险因贪小便宜而毁掉自己整个后半生呢!
三是严格财务公开,让人“不能贪”。为了确保政府及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处理国家事务,避免贪污、舞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新加坡政府极力推行行政运作的“五化”:即: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集权化,持续加强政府部门行政过程中的反贪污措施。对涉及财务、会计、工程招投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出售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政府都有相关的指导手册,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公务员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根据规定,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对财务程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书面授权的委托方式,由财政部授权部门的常任秘书(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部门的常任秘书可以根据需要以层层委托的方式,分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委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从上而下层层进行,要清楚地列明被委托者的职务、责任以及授权的范围,被委托者必须对职权范围内因舞弊或疏忽所导致的损失负责。为了保证财务制度被严格地执行,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监管机构,如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审计署等。审计署负责对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突击性的检查、监督,并将审计报告呈交国会。国会委任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和政府呈交的公共账目,一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追究责任,敦促政府改进管理措施。由于政府的财政运作程序严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减少了公务员中利用职权和制度漏洞进行侵吞、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因此,在新加坡此类犯罪的发案率极低。
新加坡政府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洁政府之一,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法律及其执行方面,确有独到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和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给我们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工作,构建“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机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王柯武)
新加坡是世界上廉洁度很高的国家,新加坡实现和长期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依法治贪,经过近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使肃贪倡廉规范化、法律化和制度化。同时,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
一是反贪倡廉观念,让人“不想贪”。首先,廉政建设从高层做起,领导人树立典范。李光耀指出:“除污防疾,必须彻底而有秩序地从高而下。这是一条漫长、艰苦的道路,只有一批强有力并具有勇气和廉正的道德威信的领导人才能办到。”现任总理吴作栋也曾严厉地提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我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贪污。我希望所有的部长、国会议员及所有公务员都能树立起好典范,让其他人仿效……任何部长或国会议员若被指控通过非法途径或贪污获取财物,贪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充分表明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新加坡政府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和培养廉政观念。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民事服务学院),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在职的公务员每年也必须有一两周的轮流进修,学习法律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政府还通过制定并严格地执行法律、加强舆论监督等形式,向公众昭示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新加坡政府对贪污(新加坡所称“贪污”类似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绝不能容忍,这一点新加坡的公务员和民众都非常明白,在全社会形成了明确的道德准则,使廉洁勤政不仅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而且成为民众评价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基本标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连续执政40余年,政局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其基本原因就是李光耀倡导的廉洁奉公和党政领导的以身作则,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是严厉惩处方式,让人使“不敢贪”。新加坡政府实行“精英治国”,对公务员的选聘、培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等,都有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等。特别是对公务员廉洁勤政的要求,规定得更加明确而且具体。新加坡不断地修订完善《防止贪污法》等法律法规,并把防止贪污的行政条文融会到管理公务员行为和纪律的《公务员指导手册》中。《公务员指导手册》被奉为公务员的“圣经”,任何公务员都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手册中除包括有关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外,还对公务员有详尽、明确的纪律规定,这些规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明确具体,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公务员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不能向和他有公务关系的人士借钱;不能借超过他三个月薪俸的无抵押贷款(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不能利用公务上所获得的信息来换取个人利益;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礼品价值超过50新元(约计人民币200元),必须交公;任职期间每年申报个人资产和投资;未获书面批准前不得经商或从事副业等。政府发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手册,公务员要记录本人的活动情况,主管单位的常务秘书定期核查,发现问题送贪污调查局处理。如: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本单位秘书长发现财产来源有问题,即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调查。如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则作为贪污受贿的证据。公务员一旦被发现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据我们在考察中了解,新加坡警察队伍中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大部分是因为借款超出规定这样的“小事”。任何公务员如涉嫌触犯贪污罪行将被严厉处罚,被法庭定罪的公务员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失职和不检点的公务员会面临革职、罚款、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而被定罪或开除,对于公务员来说,失去的绝不仅仅是职业,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尊严和公众的信任。他将难以在社会上立足,腐败的成本是巨大的。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新加坡政府和国会近年来大幅度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以俸养廉。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工、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而且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前,除购买政府组屋、为子女交纳学费等规定用途外,不得动用公积金。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对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可以想见,在如此严厉的法律面前,又有几个人敢冒此风险因贪小便宜而毁掉自己整个后半生呢!
三是严格财务公开,让人“不能贪”。为了确保政府及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处理国家事务,避免贪污、舞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新加坡政府极力推行行政运作的“五化”:即: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集权化,持续加强政府部门行政过程中的反贪污措施。对涉及财务、会计、工程招投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出售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政府都有相关的指导手册,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公务员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根据规定,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对财务程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书面授权的委托方式,由财政部授权部门的常任秘书(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部门的常任秘书可以根据需要以层层委托的方式,分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委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从上而下层层进行,要清楚地列明被委托者的职务、责任以及授权的范围,被委托者必须对职权范围内因舞弊或疏忽所导致的损失负责。为了保证财务制度被严格地执行,新加坡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监管机构,如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审计署等。审计署负责对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突击性的检查、监督,并将审计报告呈交国会。国会委任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和政府呈交的公共账目,一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追究责任,敦促政府改进管理措施。由于政府的财政运作程序严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减少了公务员中利用职权和制度漏洞进行侵吞、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因此,在新加坡此类犯罪的发案率极低。
新加坡政府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洁政府之一,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法律及其执行方面,确有独到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和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给我们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工作,构建“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机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王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