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格落实“八个严禁”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八个严禁”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市纪委负责人就加强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答记者问
国庆临近,市委、市纪委领导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再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大“八个严禁”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不越“红线”,努力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纪委负责同志,就落实“八个严禁”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市纪委负责人就加强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答记者问
国庆临近,市委、市纪委领导就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再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大“八个严禁”宣传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不越“红线”,努力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纪委负责同志,就落实“八个严禁”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1、“八个严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央纪委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每逢重要节日,中央纪委都会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提出要求,逐步形成了抓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今年中秋国庆前,中央纪委召开了“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对中秋国庆作风建设进行专门部署;省纪委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在省纪委“五个严禁”基础上,结合我市以往作风建设、近期专项清理督查掌握的情况,增加了严禁相互宴请或不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参与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活动收敛财物、擅自驾驶公车等内容,形成了我市“八个严禁”的具体要求和督查重点。
2、我市出台的“八个严禁”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节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能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各种节礼,重点是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节礼,不能收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送的节礼。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是一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的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是违规的,都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严禁用公款吃喝、互相宴请或不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报备制度,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吃喝玩乐等。今年五月,我市出台了《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在公务接待方面,除了必须按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提供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公务卡支付凭据或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实行一次一结外,我市还增加了公务接待“一把手”审批和节假日向市廉政办备案的要求。我们要持之以恒抓好这些规定的落实,杜绝各种形式的奢侈享受、吃喝玩乐行为。
四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并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从定性方面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分。我市将出台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的落实。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中纪委还就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处分问题作出解释。近年来,我市先后查处和通报了多起公款旅游问题,各地各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惕,坚决狠刹各类违规旅游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我市曾查处过多起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的案例,教训也是深刻的。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公车使用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公车管理。在公车改革前,要认真落实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格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规定,实行节假日公车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七是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娱乐活动敛取财物。赌博是一大社会公害。党纪国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然而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通过赌博形式收受贿赂,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党员干部要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自觉远离和抵制赌博等不良行为。
八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是指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薪金收入的娱乐、健身活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是一种典型的奢糜之风,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决地抵制和反对。特别是不能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贪污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受贿论。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严守纪律规定,绝不可越雷池半步。
3、党委(党组)应该怎样承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当自觉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作风状况,经常研究部署改进作风的任务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并把它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教育和提醒,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守土有责。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作风建设的职责和义务,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完善主体责任体系,领导班子落实集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起上下互动、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八个严禁”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4、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中秋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已经按照《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盐纪发〔2014〕18号)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了一系列督查。重点是加强了对市级机关、省属驻盐单位的明查,对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暗访,对公车封存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对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线索,目前正在核查和交办处理之中。下一阶段,我们除了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责之外,将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八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上下联动等方式,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手机短信举报平台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收集违纪线索。对监督检查和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八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执行“八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