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方广云受审:曾退赃60万元比贪污数额多10万(图)
人民网合肥9月29日电(苗子健 韩震震)9月29日,被曝光近两年后,合肥“房叔”方广云终于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方广云贪污398万多元,滥用职权、受贿致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837万多元。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庐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据统计,合肥“房叔”窝案中已有19人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指控方广云贪污50多万拆迁补偿款,而案发后,方广云委托儿子向合肥市纪委退还了6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比涉嫌贪污的补偿款数额还多了10多万。为此,方广云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希望这笔钱能还回来。
曝光近两年合肥“房叔”终受审,被法警架入法庭
2012年12月27日,人民网安徽频道独家报道了合肥市站北社区原书记方广云在职期间,利用政府兴建瑶海工业园机会,通过伪造、假借身份证等手段,以亲属及他人名义非法套取侵占拆迁安置房等问题。
报道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央和安徽地方媒体纷纷介入报道,方广云也被称为合肥“房叔”。随后,纪检和司法部门相继介入案件调查,逐渐挖出幕后贪腐窝案。
因案情重大,牵涉人员众多,近两年时间里,涉案人员相继受审获刑。而作为案件主犯方广云,直到今年9月25日,才确定于9月29日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9月29日上午8点半,方广云涉嫌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因身体问题,方广云被三名法警架入法庭,并被允许坐着接受审判。
被控贪污近四百万,致公共财产损失800多万元
对于方广云涉嫌的贪污犯罪,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方广云在协助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对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18套,面积1570平方米,价值3454000元;骗取拆迁补偿费316107元、安置费214000元,共计人民币3984107元。
而对其涉嫌的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方广云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60000元,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面积3605平方米,价值7931000元,获取拆迁补偿费448299元,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8379299元。
拆迁户打麻将“送”给方广云4万元钱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方广云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共计15次。
其中,2008年4、5月,被告人方广云收受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居民武立军(已判刑)委托他人转送的40000元,为无拆迁安置资格的张和平户出具虚假安置证明,致使张和平户3人及武立军在张和平户内伪造的虚假材料通过审核,获得安置补偿。张和平户非法获取安置房5套,面积405平方米,价值891000元;获取拆迁补偿费60850元。
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辩护人称他人在打麻将时借给方广云40000元钱,后来才告诉他是武立军所送,并不是故意收受。而张和平户提供虚假安置材料后,方广云并无鉴别真假职责,只能根据材料出具安置证明。
贪腐窝案已有19人获刑
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庐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方广云案牵出拆迁安置领域的系列案件,司法机关已立案多起。经初步统计,目前已判决10件19人,这里面既有拆迁办工作人员、户籍民警,也有社居委干部,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大都与方广云存在共犯关系和牵连关系,这些人目前都已在一审中被判刑。
最后陈述时说“对不起”
庭审焦点:
贪污
公诉机关指控,方广云身为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398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责。
辩方称,公诉机关指控方广云贪污18套安置房,但在纪委调查时已全部清退,而且纪委也已作出违纪的结论性意见。
此外,起诉书指控的方广云贪污50多万拆迁补偿款,虽然方广云账户收到了这么多钱,但这些钱其实是做了二次分配,方广云只使用了一部分。而案发后,方广云积极委托儿子向合肥市纪委退还了60多万元,比涉嫌贪污的数额还多了十多万。
对于辩护人意见,公诉人指出党纪不能代替国法,不管方广云是清退安置房还是退还拆迁补偿款,都是在犯罪事实被曝光之后。
滥用职权
公诉机关指控,方广云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公共财产人民币837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方广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对此,辩护人称,方广云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他是站北社居委书记,不是本案中拆迁安置工作的负责人,仅仅是一个联系人的角色,做的是形式审查的工作。最终分房,是要经过管委会。
而对于起诉书指控方广云开具虚假安置证明,辩方认为无论是谁要求方广云开安置证明,只要对方有户口本和丈量单等相关证明文件,方广云就必须要开,其无权审查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如果说户口本和丈量单是别人伪造的,那伪造证件的法律后果不应当由方广云来承担。
对于辩护人意见,公诉机关称,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称,方广云在滥用职权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让不法人员肆意妄为,发展到这些人通过街头小贩非法伪造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方式,骗取国家拆迁安置房屋,而这些人根本就不是站北社居委的人,甚至不是瑶海区的人,方广云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行为已然侵犯国家公权行为的廉洁性,已造成公共财产的巨额损失。
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方广云在滥用职权的过程中,收受武立军和韩永宏人民币6万元,又构成了受贿罪。
辩护人认为,受贿犯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不能成立。首先,方广云认为武立军(已判刑)委托他人送给他的4万元现金是借给他打麻将用的,后来,方广云才知道是武立军让他转交的。而在纪委调查之前,方广云就主动退还了这笔钱。因此,这4万元不能够认定是方受贿的钱。
而韩永宏在方广云不同意收礼的情况下,硬塞了2万元现金给他。从主观上看,方广云不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在纪委调查之前,方也主动退回了这笔钱,因此也不能作为受贿来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两高关于犯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并罚。被告人在滥用职权罪的其中两起事实中,总共收受6万元,应单独定罪构成受贿罪。
量刑
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方广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在综合考量被告人方广云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和相关法定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方广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至1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赎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辩方认为,起诉书指控的方广云的一系列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早已经纪委处理,而且已经清退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没有给国家造成实际上的损失,且主动退赃和交代问题。即使其犯罪事实成立,也应该符合实施缓刑的条件。
监外执行
鉴于方广云目前身患重病,辩护人建议,即使其犯罪事实成立,也建议监外执行。
对此,公诉机关称监外执行要经过严格审核,不能将方广云目前的病历等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