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伟担任连云港赣榆县宋庄建管所所长10余年,挪用公款100多万元。近日,郑国伟被赣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没收其违法所得47500元。
据了解,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郑国伟利用担任宋庄建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宋庄建管所会计王延强(另案处理)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2万元供其本人或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间,郑国伟伙同赣榆县榆翔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庆国(另案处理)策划并指使宋庄建管所会计王延强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1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