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要案概览

常州原副市长孙国建受贿83万获刑7年

 

资料图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国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期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孙国建自2000年至2013年初,利用担任常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建设局局长)、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在规划方案审批、容积率调整、工程承接、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李某、刘某等人所送钱物,共折合人民币834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