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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永昌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 据甘肃纪委监察厅网站“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期,永昌县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对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永昌县林业站站长李吉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永昌县林业站站长李吉有任职期间截留坐支非税收入、违规购置思威牌CR-V型越野车1辆,其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相关规定。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林业站违规购置车辆;撤销林业站账户,将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专户管理。

永昌县教育局副局长李鸿春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永昌县教育局副局长李鸿春为女儿出嫁操办婚宴时,虽向县纪委申报,实际宴请桌数也未超规定标准,但宴请了与其行政职权有直接关系的学校及幼儿园的领导和老师,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洁自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永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机吕鹏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6月26日8:40左右,永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机吕鹏驾驶单位公车,到县法院办理个人交通纠纷事宜,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洁自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永昌县纪委责令县公安局扣发其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公安局作出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永昌县委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干部职工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抓早抓小、不留死角,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干部职工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侥幸、遵章守纪,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折扣搞变通,穿“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及时发现查处,点名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