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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手记:亮出反腐新利器

  古语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果不其然。今年三月,在春暖花开的时节,我们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进行常规巡视。这是我首次参加一线巡视工作。而工作中所运用的一个新武器,让我和同事们取得了一个不小的收获。

  巡视中,我们按照要求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当地的一位群众获知消息后,主动跟我们联系,通过邮箱发来了一封举报信,说这里的土地问题突出,有官员在征地过程中相互勾结,把很多土地搞成农民安置指标,然后低价从农民手中购买指标转为己有,进行倒卖获取暴利,幕后人物有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某等人。举报信上还写道,稀土是国家的战略资源,在容县有较大的储量,陈某等人站在幕后,通过雇用社会人员出面大肆盗采。

  一个副科级干部,虽不是巡视的对象,但群众举报的是涉及征地拆迁群众的直接利益,而且还涉及稀土资源的盗采,因此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在对巡视对象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过程中,也对县(市、区)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告进行抽查,充分了解基层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试行情况,同时佐证我们所了解的问题。但从组织部门调来他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他本人申报的只有一个600平方米的自建房产,这在当地干部中不算独有。

  然而,在市、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抽查核实到的情况却让我们大吃一惊:陈某本人全年的工资也不过4.6万元,他的爱人在县里一个效益不好的公司工作,而他和爱人从2009年至2012年,共转卖出11处房产,面积达1101.19平方米,同时还有一个13.5平方米的车库。

  不仅如此,陈某在今年1月份还赠给女儿两处共244.14平方米的房产,而他女儿在去年的1月和3月份,已分别转出一套111.47平方米的房产和一个23.35平方米的杂物房。再查看他女儿的材料,生于1989年,现在广州某公司工作,年纪轻轻且不在容县就业,所出卖的房子,不是她的收入所能买得起的。

  正是这些确凿的信息,表明陈某有违纪违法的重大嫌疑。巡视结束后,我们立即将线索及抽查情况移交玉林市纪委,市纪委又迅速布置县纪委调查。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某很快供出实情。原来,他首先利用职权,把不能办证的地拿下,再与在政府办当副主任的陈某相勾结,采取瞒天过海的方式,利用手中职权去办手续,然后建起房子,再拿去出售,从中赚取非法利益。

  恶有恶报。陈某因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快被移送县检察院。顺藤摸瓜,他的一个下属,县国土局地籍股的股长梁某也被移送检察机关。而当初与他们一起办政府签批文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如今已是县人社局的局长陈某,也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这三个人,如今都已被检察院刑事立案。

  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这样成为我们巡视发现问题、发挥震慑作用的一个有力武器!

  通过这一案件,我深深感到,在巡视工作明确可以采用初步调查权之前,利用已经赋予的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办法,是一个难得的便捷、高效、精准的工作手段。因抽查的事项所涉及的内容,都可从房产、银行等机构核查,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可信度和可采用性高。但同时应注意到,党委组织部门也具有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职权,因此要加以区别,防止工作的简单重复。组织部门的抽查,是为了完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所以应侧重于拟提拔干部、重点岗位干部的抽查,同时随机抽查部分以了解整个工作状况。而巡视组的抽查,则应紧紧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一核心任务,因而应在巡视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选择有信息反映的干部、重点岗位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的干部进行抽查,以抽查结果印证巡视所掌握的问题线索。(韦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