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的“四个不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辨大是大非,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对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要坚决抵制,不迷信盲从,不以讹传讹。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违背组织原则擅自表态或发表个人意见。
二、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带头履职尽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团结互助,协作配合,敢于担当,反对慵懒散拖。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个人娱乐活动;不准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不准借外出开会、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三、牢记宗旨,服务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接待来访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接听来电要耐心细致,尽量使用普通话,认真答复引导。工作中,不准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四、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格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权威。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抵制各种干扰,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不准以任何理由扣押、搁置、拖延线索,不准擅自处置线索,不准丢失、隐匿、瞒报、损坏线索;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
五、品行端正,情趣健康。注意自身形象,培养良好品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诚信友善。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不准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不准到私人会所和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任何场合酗酒;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六、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决反对“四风”,模范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公私分明,淡泊名利。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浪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动用廉政账户资金和办案中暂扣的钱物;不准擅自向基层借用、占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