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问题暴露前,我天天心惊胆战
忏悔人:李平荣
原任职务: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犯罪事实:李平荣利用职务便利,模仿他人笔迹,伪造征地拆迁资料,套取拆迁补偿费75万元占为己有;他还非法收受被拆迁户和违章建房户财物人民币96.5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李平荣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白天上班,晚上谈生意
我出生在农村,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工作,2001年,当上了乡镇副职领导。
在乡镇工作,我交往的朋友基本上是初中毕业后出来打工的同学。他们中有不少人在改革开放初期钻政策的空子,掘得了第一桶金。每当听到他们说一年挣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我就想,他们干一年相当于我干一辈子,为什么不跟他们一起做生意呢?在这种心理驱使下,2003年5月,我以妻子的名义与他们在湖边镇合作违章开发了一栋“小产权房”,仅一年时间就挣了大约40万元,我第一次尝到了经商的甜头。
自此以后,我背着组织和单位领导,白天上班,晚上谈生意。慢慢地,我认识的老板越来越多。因为我是镇领导,有些老板为了和我套近乎,经常请我吃饭,我一般是有请必去。刚开始的时候,我接受宴请的目的是交朋友、获取信息、讨教做生意的经验。时间久了,在他们的影响下,我渐渐地沉迷了,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看到他们经常带着情人出入社交场所,如此洒脱,我的意志开始动摇,萌生了“找一个”的想法。
2005年5月,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李琴(化名)。没多久,我就冲破了道德底线。与李琴的交往,让我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李琴有驾照,一直想买一辆汽车,为了讨好她,我决定给她买一辆。考虑到从家里拿出10多万元会被妻子发现,于是就琢磨着利用职务便利弄点钱。恰巧在这个时候,朋友钟文(化名)找我帮忙,要我引见水西村的书记、村主任与他合作开发一块地,我就以自己想做生意没有资金为由向钟文提出“借款”要求,在我帮他协调好土地事宜后,他“借”了20万元现金给我。我用这笔钱给李琴买了一辆车,也迈出了违法犯罪的第一步。
快进城了,最后的好机会
2009年,组织安排我负责镇西出入口道路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于拆迁工作辛苦,又没有加班费,我的下属经常对我抱怨,并说“你也快进城了,这是最后也是最好的机会”,劝我搞点钱。想到情人李琴也天天向我要钱,我就产生了从征地拆迁中捞好处的想法,于是就和拆迁工作人员商量,采取在违章建筑面积认定、店面面积认定、地下室面积认定上严格把关,迫使拆迁户主动找关系,我们再从中给予照顾,这样既让拆迁户满意,又让拆迁工作人员做了人情,还有利于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进程。
拆迁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不久,我的电话便多了起来,找上门的拆迁户也多了,一般情况下我叫他们去找驻村工作组组长,个别的老朋友、老同事碍于面子,我会给下面的拆迁工作人员打招呼,要他们给予关照,受关照的拆迁户得到补偿款后,大多会主动送一些钱来感谢我。
我收到拆迁户送的第一笔钱时,心里确实感到不安,当晚就失眠了,心里很忐忑。在辗转之间,我想起了下属说的话,我马上要进城了,这是最后又是最好的机会。在这种心理主导下,我又收下了第二笔、第三笔……后来,收得自己都麻木了。不仅收拆迁户的钱,而且也收下属的。
为筹分手费,萌动了贪念
在我与李琴交往的四五年时间里,她经常向我要钱,我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钱,有些厌烦了,就有了弄点儿钱给她,然后分手的想法。
2010年1月底,我在审核镇里第一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汇总表时,发现村民刘兵(化名)的补偿款才20多万元,是拆迁户中补偿金额最少的,就产生了涂改他家的拆迁资料从中套取补偿费的想法。我采取伪造经办人笔迹的方法,重新伪造了一份金额为9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同时重新伪造了汇总表,并把原来的那份资料销毁。第二天,我亲自把伪造后的拆迁资料连同其他资料送到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
2月初,得知刘兵家的补偿款到位后,我打电话告诉他:“你的拆迁资料弄错了,多算了钱,到时候我会提供账号给你,你把多算的钱退回来。”因为想从中拿一部分钱给李琴当作分手费,我就让她去银行开了个账号,同时又打电话给朋友谢荣(化名),要了个账号,并告诉他马上会把他借给我的10万元还给他。随后,我把这两个账号给了刘兵,他按照我的要求往李琴的账号打了70万元,往谢荣的账号打了10万元。后来,我发现刘兵多打了5万元,就自己拿了5万元退给了他。
我在乡镇任职期间,抱着侥幸心理,疯狂敛财。镇领导也有所察觉,多次找我谈话,但我总认为是有人想整我、嫉妒我。案发后,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次开导教育,我终于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我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害了家人,还给地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回首往事,我后悔莫及,我恨自己所做的一切。实际上,在问题暴露前,我这样一步一步滑下去,天天都心惊胆战,如今,被查了,交代清楚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后,我终于解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