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一天连发三箭,公布了江苏、河北、上海三地的反馈巡视情况。截至目前,二轮巡视13个巡视点中,上海、青海、河北、黑龙江、江苏、一汽集团6个巡视点已公布了问题“账单”,在“账单“中,有一个词不断出现:小官巨腐。舆论普遍认为,在反腐进程中,人们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大老虎”身上,认为基层的“小苍蝇”不值一提。殊不知,“大老虎”的危害固然不容忽视,但这些基层贪腐的“小苍蝇”职位虽小、实权不小,而且他们更多接触公众,他们的贪腐更直接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苍蝇”有时候的确比“大老虎”更可怕,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一、盘点近年来”小官大贪“典型案例
“巨腐小官”多为基层村官,多涉土地、拆迁
有媒体统计,近10年内出现在媒体视野中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污腐败案中,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统计发现,“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其他案件则涉及安置房、贪污集体资金、国家农资补贴等领域。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必亮教授对此表示,村官在征地过程中进行贪腐,隐蔽性比较强。“征地过程中,国家往往都是通过与村干部来谈判征地条件的。如果村干部通过做手脚的方式隐瞒某些条件,或故意曲解的话,普通村民就不可能知道真实的征地条件是什么。”有学者曾提出,由于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中,租赁费的多少、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村干部就是“土地爷”。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或截留后,失地农民时常会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多次上访。
二、“小官大贪”缘何屡上头条?
小官官职不大,贪腐金额却令人咋舌,近日,“小官大贪”的新闻更是屡上头条。新民晚报发表评论文章《“小官贪腐”蚕食执政根基》称,有不少鼠贪和蚁贪,处在权力末端,连官儿都算不上,也未必进得了堂皇的报告,如村主任、股长,甚至是要害部门的“门房”……“老虎”式鲸吞国家资产可恨,蚕食百姓利益的“蚁贪”则面积更广。他们蚁行于最基层,善于找到并撕开制度的漏洞,但凡手中有一丁点儿权力,就要“咬一口是一口、不咬白不咬”。层层堆叠的硕鼠们,经年累月驻守“官仓”,对官仓的漏洞了如指掌,咬嚼之余,甚至对此并不避讳,还乐于炫耀那点儿掌握资源的优越感,“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颇光明正大。百姓够不着高官的窗棂,没法时时窥见庙堂之上的周永康与徐才厚们的掘金手段,但硕鼠和蝇蚁们的作为,天天都看在眼里,气在心头,信心从何而来?执政基础被咬得千疮百孔,能不让人脊背生寒?
“小官巨贪”影响如此之大,究竟是因为什么,小级别的官员的贪腐就能“蛇吞象”?综合媒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政策红利下的利益诱惑。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各级财政配套投入大幅度增加。在这一背景下,乡镇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乡镇机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群体腐败现象突出。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实施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涉农专项资金、拆迁征地补偿款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种类增多、金额变大,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利益诱惑下,近年村干部窝案、串案频发,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岗位往往成为孳生 “硕鼠”的肥缺。
人情往来作幌子。基层乡镇所辖范围较小,是一个“熟人社会”。如根据宜兴检察院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行贿受贿行为均发生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贿赂手段日趋隐蔽。贿金的名义较多,但均以“人情往来”为幌子,如利用子女结婚、上学和购房、购车等时机,以过节费、辛苦费、“红包”和“借贷”等貌似合法实为变相贿赂的名目出现。
“50岁现象”突出。调查分析显示,“50岁现象”职务犯罪状况严重,呈逐年攀升趋势。“个别面临退居二线的干部手握一定权力,又自感晋升无望、付出与回报不对等,就产生趁在位时捞一把的失衡心理,从小贪小腐发展到晚节不保,倒在了履职的最后一站。” 宜兴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贾彦峰说,一些资历老、人脉广的乡镇公务人员,从吃吃喝喝慢慢发展为贪污受贿。
“实权”在握,监管缺位。小官能搞大腐败,最直接的原因是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虽然职级不高,可手中却掐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而为什么“小官”敢“大贪”,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给了“小官”可乘之机。且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成了摆设,而乡镇纪委对村级组织监督乏力,甚至对违规违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针对村干部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成为 “苍蝇式”腐败的一大诱因。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行政学研究室研究员贠杰认为,在日常的工作中,在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利,特别是约束基层公共权利的这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在一段时期内还相当的滞后,这样就给权利寻租以及腐败的空间制造了很大的条件,就容易给“苍蝇”形成了可乘之机。
权力配置需改进。“权力配置失衡,监督制约不力是这类案件发案的主要原因。”宜兴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贾彦峰认为,案件在资金密集、审批权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多发易发,这反映了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权力配置不合理。“这既与目前处于城镇化的高速发展相关,又与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少,特别是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业务性强的专业人员缺乏有关,致使一些工程项目、财政补贴的申报、初核、验收、检查、监督等关键环节通常只由一个人负责,造成权力过于集中,有时一个人能对几十万元、上百万元资金的审计、结算、拨付具有决定性影响,难免不受到拉拢腐蚀。”
对“苍蝇”腐败惩治力度不够。与监督重点相一致,一些地方过于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忽视对职务、级别相对较低官员腐败案件的查办,使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大打折扣,导致一些小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职位低、权力小,贪一点、收一点没人管,从而一步步成为贪腐巨鳄。另外,由于人情因素或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苍蝇”的背后有“老虎”撑腰,这就使得他们有恃无恐、目中无人,认为没有自己摆不平的事、躲不过去的灾,从而腐败起来无所顾忌,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小官大贪”。
三、多措并举根治“小官大贪”
“小官大贪”带来的危害触目惊心,且“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权力运行不规范,缺少制约和监督,贪腐欲望就容易趁势而起,贪腐行为也就容易泛滥成灾。即便是对一些科级干部甚至村干部而言,这个道理依然成立。 因此,要有效治理“小官大贪”,既要穷追猛打,决不姑息养奸,也要刨根问底,寻求根治之策。
有媒体认为,小官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法治教育就显得很重要。四中全会有个醒目的决定,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这对从前可能一遍宪法都不曾通读过的一些公务员们,颇具警示意味。你手握宪法宣个誓,不由自主就有了敬畏,让法治和社会更方便监督你,也让公众不断有机会接受法治教育。如南京组织百名村官考违法乱纪常识,从源头遏制小官大腐,据南京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考试内容以集中宣讲的内容为主,精心设计了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反“四风”等50道选择题。“巡讲”中,特意加大警示教育“比重”,专门从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多个领域,从区管正职到机关部门、街道园区和社区(村)的一般干部等多个层面,从个体发案到集体窝案等多种案件类型,制作了《贪欲无归》、《镜·诫》等4部警示片,对村干部们开展警示教育。
根治“小官大贪”,需明确下一步反贪工作方向。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行政学研究室研究员贠杰表示,下一步的反贪工作,应该把战略逐步转移到防微杜渐方面。目前的重点是查办大案要案,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要给反腐败这样一种形式形成一种很有力的威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要逐步把这种工作重点向小官贪腐等这种防微杜渐的领域转移。因为一些大案要案,实际上都是从小腐败,小官逐步演变来的。有一句话叫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然后查办了一批又涌现了一批。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就是我们在防微杜渐方面,在小官贪腐的方面往往是重视不够,这样一些小案、小官就逐渐的发展成了这种大案要案。所以我们在第一阶段查办大案要案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以后的这种战略重点应该逐步向这种防微杜渐的领域来扩展。根据有些民众认为反腐这阵风一过又出现新的问题,如何建立长效的机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志红表示,从我们目前的治国策略来讲,会更加寻求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一个长效机制,建立更多的制度保障,从细观和微观性的一个角度来加以制约。
依法论事,加大惩治“苍蝇”腐败的力度。惩治是反腐败最直接的手段和最有力的武器。面对来势汹汹的“小官大贪”现象,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一定要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绝不能养痈遗患。一是要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基层腐败案件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二是健全网络舆情信息收集与处理机制,提高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搜索、收集、研判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腐败线索。三是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导,也要严肃追究责任。另外,还要注意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官员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防止小官成为大贪。
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将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对基层干部滥用权力就起到了相当大的约束作用,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志红对此表示,依法治国里面,不仅仅是要简单去看它所谓用法律的制度来规范我们社会的行为,而且很重要的是要实行依法行政,来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建设法制政府的一个过程中也会包括很多方面,如更加健全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加大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等。他同时表示,即使有了法律的约束可能也非常容易会有漏洞,建立起一个严格的监督制度依然任重道远,首先应当逐步明确中央省和地方之间的权责配置,实现集权和分权的有效结合。这样在某些程度上面,对于我们保证中央权威和发挥地方积极性的一个监督成本会稍微有所减弱。但是另外一个方面,我们的监督不仅是要逐步的加强,来对于中央统一法制化监督,同样也要更多去开放行政,开放决策,加强来自于基层社会,来自于基层居民的监督。同时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地方竞争的加强,市场化的力量对于政府来讲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