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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己私利踏上了歧途——滨海县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原副队长汪昊忏悔录


    【案情简介】汪昊,滨海县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原副队长兼三中队队长。2008年上半年至2011年3月,汪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人民币合计128000元。其中汪昊个人单独受贿96000元,为他人在违建房和房屋建造上给予关照帮助。2011年9月,滨海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汪昊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年仅30岁的我,竟然在短短的三四年里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很后悔,我不仅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毁了宝贵的青春时光,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组织的信任和家庭的期望。

    回首自己30年来的人生道路,我这代人是沐浴在党的阳光下长大的,赶上了新时代、好时光。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虽然算不上富有,但是也是衣食无忧的,父母从小教育我做人要吃苦耐劳、勤俭节约、为人正派。在亲人眼中,我一直是一个老实憨厚、听话的孩子。

    1999年,学习成绩不是很优秀的我,毅然报名参军,成为一名海军战士。在部队,我吃苦耐劳,积极要求进步,不仅受到领导和战友一致好评,成为骨干,还光荣地入了党。五年的军旅生涯,我从学生成长为有志青年。2006年,我被安排到滨海县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在新的岗位,我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内受到领导和队员的一致肯定,由普通工作人员晋升到了副大队长。

    刚开始,建设系统相继有多名官员案发,时刻给我敲打警钟。但到底是年轻,经不住诱惑,时间一长,渐渐地开始失去拒腐防变的意识。心里总是这么想,我们这个执法大队又不是什么像样的单位,都是些小角色、小人物,不会有事的。

    起先,我还有一些“防范”意识,仅局限于熟人打招呼,吃顿饭、抽条烟,后来渐渐地放松了,开始认为,只要不拿钱,收点烟酒、小额购物卡都没有什么事。然而,随着内心贪欲的不断膨胀,认为只要不收小产权房开发商给的钱就没有事,群众建房只要是知根知底的,少收点“感谢费”、“帮忙费”,这一点没什么。渐渐地,这也成为我们这行的“潜规则”了。刚开始,我只是控制在1000到2000元,渐渐地发展到3000到5000元,最后麻木了,频率变多了,数额也变大了,隐蔽点的一万元也敢收了。

    当走进检察院,面对检察官的时候,我一下子从头凉到脚。我知道我罪恶的双手,已经被法律的利剑斩断,我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当我闭上双眼,脑子里浮现出父母焦急的面孔,妻女揪心的呼唤,他人鄙视的眼神。

    回首我的犯罪道路,为什么在短短的时间内,我的人格蜕变得如此之快?其根源就在于:

    一是我个人贪欲没有根除。对社会上“有钱能使鬼推磨”、“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等错误扭曲的观念,我不但没有及时纠正,反而放之任之。再看着社会上贫富差异的不断扩大,我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物质追求上放纵自己,从最开始的吃吃喝喝到消费享乐,直至最后的伸手拿钱,最终彻底沦为金钱的俘虏,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虽然各级领导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廉政建设,要求我们廉洁自律,但我总将这些当耳边风,一吹而过,没有提高认识,结果廉洁意识日益淡薄,腐败思想日益增强。

    三是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一直以为自己做得很隐蔽,收点“好处费”没有什么问题,不会造成多大影响。因为经济问题纪委曾经找我谈话,之后我曾经有过收敛。但是在发现组织上没有对我做进一步处理后,我不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不计后果地疯狂收受贿赂,其行为令人发指。

    看着眼前的检察官们,我和他们年龄相仿,然而我们却走上了两条不同的人生道路,我为一己私利踏上了歧途,他们将我在这条不归路上及时拉了回来,挽救了我,避免了我一错再错。我才30岁,人生的道路才刚刚起步,以后的路还很长。从现在起,我将深刻反省自己,积极改造,回报社会,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旁白】像汪昊这样的年轻干部,本应该是单位的“中流砥柱”,遗憾的是,初尝权力“滋味”的他却被欲望的“魔力”深深吸引,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中逐渐迷失自我,陷入权钱交易的漩涡之中,年纪轻轻就身陷囹圄。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令人惋惜,从地方发展来看也是损失不小。

    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一定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永葆年轻干部的蓬勃朝气,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