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四项制度”力促“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今年以来,阜宁县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大幅压缩“三公”经费支出。1—9月份,全县“三公”经费总计2873.8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64%。
一是实行报备制度。要求全县镇区、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方案报批前和费用发票报销前分别向本单位纪委(纪检组)进行报备,不经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字,一律不予报批、报销。
二是实行定期公示制度。以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为平台,要求各单位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方式”的标准,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公布项目必须精细到日、精确到元、精准到人,同时,设立群众监督咨询热线,明确专人接线解答。
三是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将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围绕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公务卡报销程序是否规范及大额现金使用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止9月份,县本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近2倍。
四是实行“双色预警”制度。建立全县“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监测系统,对镇区、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季度“三公”经费开支偏大或增幅较大的,实行“黄”色预警,考核排名后3位的单位,实行“红”色预警。连续两次被红色预警的单位,由县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