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近年来,“裸官”概念从无到有,从网络用语到官方重视,从中央地方多次出台文件治“裸”到今年的“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基本完成”,这些年,“裸官”之治,已见成效。

强力“治裸”之中央密集出台文件
5类岗位不得由裸官担任
近些年,中央对于“裸官”现象愈发重视,相关文件相继出台。
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年2月,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4月, 中央政治局审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监管“裸官”。
2011年3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列为改革内容。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被视为中央查处“裸官”的重要一步。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4年2月,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今后,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成员岗位在内的5类岗位,将不得由裸官担任。现任岗位上的裸官,要么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回国,要么接受岗位调整。
2014年7月,王岐山在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重点发现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和“裸官”等问题,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
强力“治裸”之地方跟进探索
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多个地方对于裸官的治理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
2009年,深圳出台规定,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2年,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2014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其中规定“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此外,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4月和7月,福建省两次对“裸官”摸底排查,按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先后顺序,循序渐进推进整治工作,截至8月25日,全省“裸官”任职岗位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
2014年10月,北京发布整改报告,重点通报“裸官”整改情况:扎实做好全市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处级及以上干部有关情况的核实和组织处理等工作。按规定已对相关干部全部完成岗位调整,或备案登记等手续。
2014年10月,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吕长华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已摸清了全市“裸官”情况,并制定相关制度对“裸官”进行谈话和岗位调整,根据谈话情况,全市“裸官”基本按要求调整完毕。
强力“治裸”之网友评说
亮剑“裸官”让权力不再裸奔
中央地方重拳治理“裸官”,各方拍手称赞。
网友惠斯春:整治“裸官”,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不再裸奔。依法治理“裸官”,就是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官员亲属公开、财产透明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裸官”的产生,让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成为“新常态”,彻底堵死“裸官”进出的“前门”和“后门”,让“裸官”胎死腹中。
网友干越白丁:为人不能左右逢源两只船,干部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从严监督管理“裸官”,就是要多做未雨绸缪的工作,减少亡羊补牢的损害,使“裸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是“官”不能“裸”,是“裸”不能“官”,从而把从严治吏落在实处,着力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防止国家经济损失,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网友涿鹿闫华:如果惩治裸官总是下不了狠手,总是留有这样那样口子,那么裸官问题永远犹如千足之虫“死而不僵”。待有合适土壤,必是“春风吹又生”。从这个角度,治理裸官,绝不能太过温柔、留有余地。惟有建立制度去除空白、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才能真正管住裸官、杜绝裸官,才能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记者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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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对“裸官”加强管理监督
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日前,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4年,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引起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裸官”?为什么要对“裸官”加强管理监督?
答:2014年2月,经党中央同意,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所谓“裸官”,就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裸官”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社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从近些年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看,确有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们第一步先是通过各种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国(境)外,自己在国内“裸身做官”,搞贪污腐败,伺机向国(境)外转移赃款,一有风吹草动就择机潜逃。比如,广东省查处的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案,就是典型的“裸官”腐败案。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问:请问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又提出了新的更严要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
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与其谈话,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问: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会不会影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人才引进和使用?
答: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不是矛盾关系。中央一贯重视人才引进和使用,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人才,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在大力培养国内创新人才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
中组部在“裸官”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明确,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副职及中层领导人员,比如学校的院系、医疗机构的科室、科研机构的研究部门负责人等,可不列入限入性岗位。对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省部级或副省部级以上引才项目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如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的人才,因工作需要且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不影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
我们将始终坚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原则,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努力让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热忱欢迎外国专家和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据统计,今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人数继续增长,仅“千人计划”申报人数就比去年增长24%。
问:目前“裸官”清理工作进展如何?具体是怎么组织开展的?
答: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裸官”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对其配偶(没有配偶的其子女)因各种原因不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的,限期进行岗位调整。截至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在清理过程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避免清理工作简单化。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裸官”清理的过程变成教育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的过程。通过谈心谈话,许多同志能够正确认识中央政策,很快做出了选择,动员配偶或子女主动放弃了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问:对“裸官”加强管理监督,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人民日报 记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