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盐都

盐都区“四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盐都区“四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抓“定责”,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强化各级“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的责任,根据人事变动及任务分工及时调整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修订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机制。
    抓“分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抓好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做到任务分工、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四明确”;并将责任制落实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延伸,实现了区、镇、村三级全覆盖。 
    抓“考责”,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每年由区委常委和区政府领导带队,对基层党政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个人评优和提拔任用挂钩。 
    抓“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坚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明确问责追究的程序、范围和方式,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