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设法治政府在行动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做了鲜明回答,而在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

2013年3月17日,北京,原铁道部牌匾已于早晨被换下,新牌匾“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矗立在原铁道部办公楼楼前。
1、事件经过
近年来,我国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在这一大背景下,2013年3月10日,铁道部正式成为历史。
铁道部改革的相关内容实际上是将铁道部一分为三:一部分企业职能剥离出来,成立铁路总公司;一部分综合性管理职能,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的部分职能,比如规划、政策,制定一些法规等职能剥离出来,划给交通运输部;一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专门成立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举足轻重。上一轮改革组建交通运输部,在加快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同时保留铁道部,强调要继续推进改革。近些年,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社会各界对铁路改革呼声很高,有关方面对铁路改革已研究酝酿多年,铁路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曾表示:现在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面,现代企业制度建不起来,因为它毕竟还是政府,它不是完全的企业。原先,铁路资金问题长期得不到较好的解决,融资比较困难。这里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靠政府,在大发展时期,政府当然要给予支持,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是这是不可持续的,最终还得靠企业自己赚钱,自己发展。而且,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监管和被监管者是一个人,以至于出了事故,老百姓都不知道是政府的事还是企业的事。“作为政府,责任究竟如何追究?政府监管难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方面投入就可能不到位。现在分开了,一部分承担主体责任,一部分承担监管作用,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必须要追责。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负责。”[详细]
2、网友微评
@石军:国企改革要以营造活力企业为立足点,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为突破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着力点,以强化国资管理为主线。在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不能削弱、只能强化,要大胆行使国资管理权,积极创新国企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国企管理环境。
@华生:国企改革的难点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做不到这两分开企业很难搞活。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一大亮点是以资本为主来管国资。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是能不能完成改革最初提出的任务,即政企能不能分开。改革的生命线是“公平、公正、公开”,只有这样改革才能成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国资是全民的资产,要更多地考虑普通群众、普通投资者以及大众参与的机会。
3、政策导向
二、凝聚共识,使政府立法体现人民意愿
1、事件经过
早在2005年9月的安徽,普通群众就可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发传真及亲自到访等多种方式,对省政府次年的年度立法项目提出建议。群众的立法建议经过筛选和论证后,属于省级立法权限的,将在下年度立法计划中给予充分考虑;不在省级立法权限的,通过地方法制办或省人大向中央立法部门反映。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年近70的“安徽首个立法建议人”严太芳。
严太芳是一位普通的退休干部,花甲之年痛失独子,儿媳却在老人滴血心头再撒“一把盐”——不准老两口探望孙子。老人找到法院寻求支持,因为法律条文空白得不到支持。严太芳得知政府在向百姓征集立法建议后,第一时间赶到省政府法制办,呼吁“建立祖父母对孙子女探视权的立法保护”。严太芳的名字一夜之间见诸于当地报端及电视。而在其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已经有40余件来自群众的立法建议,其中大多数都是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反腐倡廉、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等民生问题。
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中国立法制度中开始实行准允公众参与的“开门立法”,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看法分歧举行听证会、人大审议立法准许公众旁听,这些做法赢得了好评。而包括严太芳在内,很多网友多年前提及的建议——如“立法禁止公车私用”、“立法规范城市养狗”等,也正在一步步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得到落实。[详细]
2、网友微评
@何远国:如今群众自己可以提出立法建议,政府部门想必就无法回避了。
@陈宏光:将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提前到了立法源头的项目征集阶段,首先是前所未有地提高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其次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征求当地群众的立法意愿使立法工作更加贴近地方工作的实际。此外,多渠道、多方位地征求意见还有利于立法工作更加完善、日益科学。
3、政策导向
三、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事件经过
龙岗区是深圳市实行政务公开、阳光工程的一个先行试点区。近年来,龙岗区政府致力于打造“透明政府”,举凡政务活动、政府动态、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收入支出等,都利用党务公开栏、互联网、电子屏幕、触摸屏、情况通报会、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一一向老百姓公开,尽力做到让老百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与市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市民对政府的工作也越来越满意,在龙岗区营造了一种非常和谐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早在1999年,龙岗区就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6年又成立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党务、司务、医务、校务、企务、居务七公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奖惩措施,出台《龙岗区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让政务公开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为了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留余地和死角,龙岗区政府还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完成了区内13个街道和29个区属单位1560多项内容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对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以人权、事权、财权为重点,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责任单位都提出了规范要求,做到内外有别,事事公开。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要让政府机构人员公开,让市民知道政府养了多少人,花了纳税人多少钱;二是让政府工作流程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张备说。
思想上高度重视,加上举措得力,龙岗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区内群众的一致好评。根据《龙岗政府在线》所作的1200人次的随机问卷调查,对龙岗区政务公开工作感到满意的有1050票,群众满意率为87.5%。[详细]
2、网友微评
@村民123:现在的政府越来越重视民心民意了,让我们老百姓都能得到实惠。
@用户3747972760随波逐流:监督政府不光是监察部门的事,要全民都动员。看看哪个当官的有贪污嫌疑就利用网络检举,叫那些有贼心的官员如芒在背。
@珠海小土:信息公开比不公开好,过程不完美,但其结果是好的,应该给予肯定和表扬才是。
3、政策导向
四、新型执法,切莫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对立开来
1、事件经过
指2012年10月9日被小贩打伤鼻梁的城管队员何秋树收到南坪商圈负责人颁发的1000元“委屈奖”,以表彰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自始至终文明执法。
从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时五六名身着制服的城管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外的人行道上,劝导一名占道卖烟的老夫妇,但两人拒绝离开。这时,一名城管上前欲收起烟柜上的雨伞,让其离开,遭到老太拒绝,老太随即抢夺雨伞。不久,老夫妇的孙子冲出与一名城管发生口角。这时,老太跑到路边,欲抢一名城管手中的摄像机,城管躲开。就在这时,老夫妇的儿子赶来帮忙,紧接着儿孙两人出手打人,城管随即报警。此时,老夫妇的孙子再次冲出追打城管,导致一名城管鼻子流血。“执法中,我们没有动手。”同样被打的城管队员文峥说,事发的全程录像已经交给了警方。
设置于城管中的“委屈奖”,固然是意在提供执法者的职业担当,但是,即便在此奖之下, 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忍辱负重,真正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但这就是理想中的城管格局吗?城管工作最核心的乃是在于执法,城管与小摊小贩,也并非天然的对立体,如果真正能做到严格执法,何来的委屈呢?委屈奖的存在,事实上也在反证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随意性,而从更根本的原因来看,依然是法治精神的缺失,还是在人治的泥沼中转圈圈。[详细]
2、网友微评
@替补12号:执法者不应受委屈,违法者必须得到严惩,这才是依法治国。
@耗子的尊容:只能暂时解决城管和商贩的矛盾吧,但不可否认 提倡文明执法的初衷应该给予肯定。在现有情况不可化解的情况下 也只能暂时的缓和矛盾。
@理想的3237791370:凭什么要受委屈!法错了,修法。执法错了,纠正。妨碍执法严惩!
3、政策导向
各级政府必须要理顺城管等执法体制,严格实行执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临时工”执法和定责现象。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结语: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应对各种矛盾风险挑战,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深层次矛盾。政府需要以法治的理念、体制、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依靠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政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