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则难者亦易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透视
12月4日,“衡阳市醉酒干部威胁纪委办案人员”一事告一段落,据媒体报道,当事人祁东县工商局干部龙某某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此前网友爆料,龙某某喝醉酒后到当地纪委办案地点闹事,威胁要将4个在场的纪检监察干部“丢下窗户”。
办案有阻力、被人威胁,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时有发生。记者近期到东部某地采访,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办案难,阻力大”、“‘硬’缺人,缺‘硬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面临着一系列困难,有的乡镇纪委甚至因为力量薄弱,出现了“有案无法查”的情况。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常常不在聚光灯之下、不引人注目。但他们的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基层长治久安,意义重大。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难,提升他们的办案水平,迫在眉睫。
办案局面难打开?“三转”越到位 办案越有力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力量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三转”在基层的推进进度不一,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许多县一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启动“三转”,一些地方进行了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有的已经完成了内设机构的调整。
“三转”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不该管、管不了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效增强了监督执纪力量,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一个趋势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越到位、越彻底,主业就越聚焦、越突出,办案工作就越有力,局面就越容易打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09年至2011年,全州88个乡镇连续三年平均只有2个乡镇突破了“零办案”,绝大部分乡镇处在“无案”可查的尴尬境地。“三转”以来,该州积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截至目前,88个乡镇已全部突破“零办案”。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并非一帆风顺。记者了解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除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招投标监管、安全生产,甚至是经济发展工作。而在乡镇一级中,不少纪委书记都还是“兼职”,分管着计划生育、环保等工作。
江苏省洪泽县纪委对辖区12个乡镇的一项调查显示,“三转”之前,该县乡镇纪委书记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时间和精力都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与此同时,该县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2/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一件自办案件。
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纪委颇为倚重,觉得很多工作都“离不开”纪委,因而配合“三转”不够,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难以“落地生根”。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意识到“三转”的重要性,认为分管一些“副业”能更有效地实施监督,增强自身“权威”,导致“明转暗不转”、“回转”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三转”的效果,使得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难以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制约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办案环境不理想?党委纪委都要有担当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因为办案得罪人、遇到威胁、受到恐吓,不是什么新鲜事。
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镇纪委书记钱国强在办案时被人威胁:“你再抓住不放,小心你的老婆孩子!”镇里领导也表示:“基层工作就要靠村上的人,得罪了人,你以后工作还怎么开展?就连镇上工作也难做了。”钱国强不为所动,案件照办不误。
“你敢查我老婆的存折,我揍死你。”“你不要穷追不舍,你让我不好过,你也不得好死。”……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纪委信访室主任王春梅办案时遇到这些情况,她说:“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要怕得罪人,不能做老好人。”
……
惩贪肃腐从来不会一帆风顺,有阻力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面对。钱国强、王春梅等一批优秀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用行动告诉我们,查办案件就要敢于担当,勇于动真碰硬!畏首畏尾、得过且过,不是纪检人的本色。
当然,办案工作面临的这些阻力,也提醒我们,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环境并不乐观。
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基层办案,有的时候案子刚查,说情的就到了;有的时候党委不支持,觉得影响团结。办案环境远谈不上理想。
专家指出,改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环境,光靠纪委肯定不够,尤其需要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纪委查办案件的坚强后盾。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党委,还对履行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甚至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不仅没有成为查办案件的“助推器”,反而成了“绊脚石”。这些情况,必须引起重视。
办案力量太薄弱?主动调整下活一盘棋
江苏省纪委一份关于“如何提升案件查办水平”的调研报告显示,基层办案力量有待加强。办案工作任务艰巨与办案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县一级纪委、监察局人手较少,有办案经验、熟悉办案业务的骨干更少,制约了案件查办工作开展。
无独有偶,广东省中山市纪委的一项调查显示,其下辖24个镇街纪委的自办案件数量有限,办案手段较少、办案力量薄弱,镇街查办案件面临严峻考验。
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中并不鲜见,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办案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专业性强,对办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极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有办案经验、熟悉办案业务的骨干不多,还有不少干部是“半路出家”,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专业化水平不高。
中部某省的一位县纪委书记曾经告诉记者,其下属的乡镇纪委书记,“先天发育不良、后天营养不足”,人员调整频繁,平均任职年限不足2年,“业务不熟、经验不够,培训效果有限,遇到案子便‘两眼一抹黑’。”
此外,违纪违法行为的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也给查办案件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针对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加快“三转”的同时,采取了“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协作区办案制”、联合办案等制度,充分发挥办案人员主观能动性,有效促进了这个问题的解决。
比如,河南、湖北等地推行的“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就是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择优确定主办人,主办人确定后,即可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从办案人才库中挑选办案能手组成调查组。主办人对案件终身负责,不论调整到什么岗位,只要所办案件存在问题,都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广东、江西等地推行的“协作区办案制”,则是通过划分办案协作区,抽调办案力量,保证在同一协作区内长期有一定数量的办案人员,需要办案时在区内集中调配,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抽调基层办案人员参与办案、下派人员指导办案等做法,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颇有成效。
古语说,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难问题的条件越来越成熟,目前最需要的就是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闯劲和愚公移山、滴水穿石的韧劲。咬定青山不放松,这个问题就一定会被攻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