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狠抓责任追究促行政执法三年无过错
一是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法院联合成立联席会议,每季度通报一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建立行政过错案件及时移送追究制度。县法院将其受理审判的本县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败诉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追究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行政权力约束公示制度。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削减,削减幅度达21.9%;常用行政权力削减幅度达44.75%,并将形成 “全部权力清单”和一张“常用权力清单”,并削减后的权力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阜宁日报》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轮训制度。每年对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律文书制作示范,执法程序演练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该县已连续三年无一例行政败诉案件发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