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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等单位,就行政审批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始终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这项关系全局的改革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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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公布6张“清单”

作为全省“517”全面改革试点市(全省确定常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和盱眙县为试点)之一,2014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了进一步明确,改革步伐迅速加快,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我市在全省率先向社会公布了6张“清单”,分别是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清单,力争做到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录之外无收费”。

据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应减尽减、应放尽放、应快尽快、应合尽合”的指导方针,我市对55个部门单位所行使的10大类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初步形成了1张市级政府权力清单。

55个部门单位共上报行政权力事项6539项,经审核清理,取消127项,转移或者下放167项,整合929项,实行备案管理(非常用权力)3589项,保留(常用权力)1727项,保留(常用)权力事项占上报行政权力事项的26.41%,换言之,73.59%上报行政权力事项被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或者实行备案管理。

行政审批精简率达75.3%

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下发后,市法制办要求市级57个部门(含国家、省垂管部门)对本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逐项研究提出拟下放、取消、合并、暂停、转变的清理意见。

市法制办对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对于基层强烈要求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应放尽放;对于那些有法定依据,但常年无办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停则停,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同一事项中分离出的相关联行政许可事项,应合尽合。切实做到真减权、真放权、放实权、放活权。

经过审核确认,市57个部门原有行政许可事项302项,现保留154项、精简下放206项。市57个部门原有86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此外,由于上级下放、法律新增等原因,2014年市级部门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0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保留174项。

在我市2013年精简下放219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此轮清理共精简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92项,精简率为75.3%,实现了“力争压减幅度达50%以上”的目标。保留的174项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级部门行使外,基本实现了市县同权。